昨天,审计署发布“2014年第1号公告—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透露,截至2013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578.52亿元,通过补办手续、清退土地等方式整改违规征地用地51.97万亩,挽回和避免损失389.64亿元。
审计发现的175起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20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有关部门已立案查处103起。
京华时报记者赵鹏
1关于地方债
地方违规集资30.59亿
针对部分地方违规集资30.59亿元问题,财政部下发了督促有关地区核查整改违规集资问题的通知,目前各地已整改到位9.05亿元。
对于违规为817.67亿元债务提供担保以及以虚假或不合规抵押融资262.38亿元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通过协商解除担保协议、撤销承诺函、被担保单位筹集自有资金归还等方式积极整改;对于378.16亿元债务资金被挪作他用问题,部分地方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35.33亿元;对于271.71亿元债务资金闲置2年以上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已通过加快拨款进度、调整资金用途等方式整改267.73亿元。
2关于三峡工程
多结算价款多分摊成本
关于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对于多结算价款和多分摊建设成本7.55亿元问题,已追回资金3.57亿元、调整财务决算3.98亿元;对挪用移民资金2.79亿元问题,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
3关于保障房
9万户对象被取消资格等
关于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对于57.99亿元专项资金被建设单位等挪作他用问题,已通过归还原资金渠道、收回贷款、上缴国库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51.21亿元;对于1.83万套住房被代建企业等违规出售问题,已通过清理收回违规出售的保障性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房屋差价款等方式整改1.44万套。
对于5333套保障性住房被用于周转或出租问题,已通过腾退住房、收回自住、补建或加收租金等方式整改4931套;对于11.97万户保障对象的收入财产等超标或重复享受保障问题,已有91988户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被取消资格或停止享受待遇,追回33325户租赁补贴7029.69万元,并通过腾退收回或以提高租金、补缴差价等方式予以整改,涉及保障性住房35431套。
4关于金融机构
27家机构违规放贷284亿
对于27家银行分支机构向手续不全或担保不合规等项目放贷284.43亿元问题,涉及的6家银行通过提前收回贷款、完善项目手续、充实项目资本金、补充抵(质)押担保和加强贷款管理等措施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涉及的61个问题已有49个完成整改,整改金额229.41亿元。
对于183.91亿元贷款被客户挪用问题,涉及的6家银行采取了提前收回贷款、督促挪用资金归位、落实还款计划、改进资金监控手段和提起诉讼等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涉及的155个问题已有132个问题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89.39亿元。
5关于国企
违规发放补贴购买保险
对于1784项重大经济决策不合规,形成损失及潜在损失45.57亿元问题,目前已补征(缴)税款3.92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4.77亿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5名。
对于10户企业2011年收入不实46.65亿元、利润不实36.37亿元问题,目前已通过调整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和补征(缴)税款等方式整改80.45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4项,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7名;对于违规发放补贴、购买商业保险等5.57亿元问题,目前已通过补征(缴)税款、调整账目方式整改1.26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4.33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2项。
6关于预算执行
挪用资金发补贴或建楼
截至2013年10月底,本次审计发现的58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规定169.85亿元,已整改154.87亿元(占91.18%)。
具体来说,对于10个部门本级和21个所属单位套取挪用1.15亿元资金发放津补贴和修建办公楼问题,已通过加强预算支出审核、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1.13亿元;对于11个部门本级和17个所属单位自定项目收费或摊派3.29亿元问题,已通过停止收费、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等方式整改1.93亿元,其余1.36亿元正在积极整改。
专家观点
问责到人警示他人莫再犯
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教授郝振平表示,上述问题从根本来说属于制度不严或者执行不到位,此外以权谋私或者权力寻租是另一重要问题。他建议进一步完善财政和预算管理制度,同时严格问责到人,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一查到底,警示他人不要再犯。
郝振平认为,包括挤占挪用或者预算方面的问题,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等情况,大多与法律法规制定不完善,或者公职人员对制度执行不到位,检查不严格等因素有关。
另一方面,违规放贷、违规发补贴、多结算价款、违规招标、违规转分包等情形,多属于慷国家之慨而自肥的行为,其间以权谋私或者权力寻租,无疑是问题发生的重要诱因。
据郝振平介绍,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不少都金额巨大,这说明必须下大力气完善制度,首先从根源上堵住那些单位或个人违规的路径。他建议应优先完善财政管理和预算体系的相关制度。目前我国预算体系还存在编制不够精细、审批不够严格,以及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他认为应加大预算编制的细化程度,要求各单位要钱时必须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和资金风险,财政和人大部门应更深层次地介入,对要钱但又无法提供科学参考依据的,适当核减预算甚至否决该项目,通过财政和人大部门的外部合力与单位内部动力,共同使预算问题细化与合理化。
减少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预算问题上犯错的可能。
在财政管理方面,他建议通过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建立权责更加明确的财务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信息化比对,以技术手段避免有人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同时规避资金安排的交叉重复,防范财政风险,为政府钱袋子省下不该花的钱,确保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去。
郝振平还特别强调,制度再好,也需要人来落实。这方面首先要严厉打击掌权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或者进行权力寻租。像银行违规放贷或者多结算工程价款等行为,就不排除是领导干部本人或者授意他人而为。通过对违规领导干部上重典,才能有效警示他人今后不会再犯。
财政部企业司一处长被判无期
审计署昨天还发布了今年2号审计结果公告,透露该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案件和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近期其收集到的已办结19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显示,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1
陈柱兵受贿案
审计署发现,2003年至2011年,部分矿山企业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套取专项财政补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钱款。2011年12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2013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其他5名责任人有期徒刑10年至14年6个月。
案例2
刘以革贪污案
审计署发现,1998年至2005年,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下属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拆借资金所获部分收益去向不明。2007年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驻环保总局纪检组查处。2012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原环保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中晟环保科技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以革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案例3
虚开发票案
审计署发现,2007年至2009年,东方摩能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偷逃税款1.47亿元。2011年3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查处。2013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公司实际控制人蒋小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