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涛 雷嘉)今年买烟花爆竹有了新规矩。一次购买5箱以上烟花爆竹的需要登记,此外,还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和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记者昨天从部分区县安监部门了解到,上述规定已经传达到区县,正在进行部署和培训。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烟花办有关负责人处获悉,该制度是烟花办、公安和安监部门在去年春节后一个月左右时间制定出台的,并已经在本市长期烟花经营网点推行。本市所有长期烟花经营点都位于五环外,今年春节期间该制度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的临时经营网点也在其中。今年春节也是该制度实施后的首个春节,据烟花办负责人介绍,“三禁止、一登记”实施是为了保证燃放安全。
昨日,朝阳区召开的201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动员部署会上,朝阳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工商朝阳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相关部门悉数出席。会上要求对16类禁放点再次排摸,建立“禁放维护小分队”、“劝导队”等,劝阻市民在禁放区和雾霾天气时燃放烟花爆竹。会上还传达了在零售网点落实“三禁止、三报告、一登记”制度,即凡是一次性购买烟花爆竹5箱以上,需进行登记,并向当地公安报告;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和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除了朝阳区,东城、丰台、大兴、通州、昌平等区县也都传达了同样要求。
名词解释
“三禁止、三报告、一登记”制度
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遇有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及短时间内少量多次购买烟花爆竹人员要报告;凡一次购买烟花爆竹5箱以上,要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品种、数量、用途、购买时间、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基本信息,和其他认为应该登记掌握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