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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明星大V等产品推广需披露性质

2014年02月14日09:33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2月14日电 (周素雅)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个别商品除外。另外,明星大V等为企业付费推广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关于网购“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京东、1号店、凡客等知名电商均未对无理由退货的时间、运费谁来支付、哪类商品不能退货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为内容界定的不明晰,常有消费者因此与商家发生类似的纠纷和消费投诉。工商总局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等特殊商品等除外。

目前,许多网络企业都会付费邀请名人明星、网络“大V”等为其产品“代言推广”,其中也不乏虚假代言、过度宣传等现象,《办法》明确提出,通过博客、微博等网络社交载体提供宣传推广服务、评论商品或者服务并因此取得酬劳的,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针对网上卖家评桃心、钻石、皇冠、金皇冠等刷信用刷数量现象,新《办法》也提出了规范内容。新《办法》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也鼓励消费者参与到信用评价当中。《办法》还规定,淘宝、京东等这类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采集信用信息,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原则,不得任意调整用户的信用级别或者相关信息,不得将收集的信用信息用于任何非法用途。

 

(责编:周素雅、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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