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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企业社保不能“缺斤短两” 保险统一征缴

2014年02月14日10:15    来源:山西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晋:企业社保不能“缺斤短两” 保险统一征缴

  山西省今年起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应参必参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应参必参;征收社会保险费时“一个窗口对外、一张票据征收、一个平台共享……”

  2月1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起,山西省将全面推行五险统征,防止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侵害职工社保权益,并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

  已在省级和部分市推行

  《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2012年4月,山西省宣布省直管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先行统一征缴,随后逐步在全省各地推行。山西省先行先试“五险统征”,成为在全国率先落实此规定的省份。山西省成立的山西省社会保险局,一项重要职责正是“五险统征”。去年,山西省晋城、太原等市,以及绛县等县(市、区)成立了五险统征机构,实行五险统一征缴。

  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全面推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各市将进一步整合社保经办资源,积极协商编制部门尽快成立综合机构,负责本级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缴。

  “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省社会保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打破了过去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5个保险经办机构之间业务分立的状态。“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后,进一步提高山西省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效能,由过去参保单位向五险经办机构分别办理社保登记、申报、缴费,变为向一个服务机构一次性办结的方式。”省社会保险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样大大简化了办事手续,既节省了参保单位和经办机构的人力物力,也可为所有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记者在省城街头随机调查发现,一些企业为职工上社保时“缺斤短两”。这种情况会随着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全面实施而大大减少,职工的社保将做到“应参必参”。省社会保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参保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申报应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应参的各项社保费将一并征收。

  用工30日内须为职工办社保

  按照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确,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应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按国家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王斌)

(责编:邢 郑、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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