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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夫妻”放弃再生育至少奖500

温薷

2014年02月26日09:48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单独夫妻”放弃再生育至少奖500

  2月21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正式施行“单独二孩”政策。 王城 摄

  北京公布“单独二孩”新政实施细则;现在可以领申请表,市卫计委建议市民下周办理手续

  新京报讯 北京“单独二孩”新政昨日公布实施细则,并下发至基层计生部门。细则明确,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妻双方都需审批;符合条件而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可按规定获得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昨天,记者从部分街道计生办获悉,审批表格已可以领取。不过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表示,由于各级计生部门正在全面培训,建议市民自下周起办理。

  “单独二孩”申请表可在街道领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获悉,北京市启动“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过北京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复函同意。同时,“单独二孩”细则已于昨日下发至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各大医院等。这意味着,“单独二孩”的手续办理流程有了实施依据。

  昨天,东城区建国门街道办事处墙上,已贴出“单独二孩”政策告知文件,上边明确标有北京“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哪些人群、符合条件的夫妇怎样办理审批手续、提交的规定材料等。

  据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介绍,自本周以来,大约有十几位居民电话、现场咨询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目前街道办的服务窗口已经可以领取表格,即《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记者从安定门、和平里等街道也了解到,近两日每天都有几人前来咨询“单独二孩”政策。有的是老人为儿女打听的,也有部分女性市民由于自己年龄较大,希望能早日办理手续。

  不过,目前全市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仍在进行中,因此部分街道还不能够受理。原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坦言,从条例通过到市民办理手续,还需要一定的准备工作,建议有意愿的市民不必“心急”扎堆办证,可从下周起办理。

  批准再生育次月 停发独生子女费

  按照细则要求,京籍夫妻双方在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后,由双方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初步审核办理资料,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本人到场。审核合格后,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生育服务证》。

  细则还明确,北京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按政策生育。对自愿放弃再生育的,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可获得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如果单独夫妇原来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对于市民关注的审批时间会有多久,细则提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情况下,本着“即来即审”的原则优先进行审核,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即日起,市民可登录原北京市人口和计生委官方网站(www.bjfc.gov.cn)查询“单独二孩”申请审批程序等。

  ■ 热点答疑

  1.如果没怀上,“单独二孩”准生证一直有效吗?

  卫生计生部门: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申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只要该对夫妻没有离婚,“单独二孩”准生证就一直有效。

  2.单独夫妻第一胎生育双胞胎还能再生吗?

  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条例明确是“单独二孩”的政策而非“单独二胎”。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首生双胞胎的情况,不在政策覆盖之列。

  3.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二孩吗?

  卫生计生部门: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4.生完第一个孩子后没领独生子女证,要补办吗?

  市卫生计生委:不需要补办。只要夫妻双方到街道计生办开个证明、再到各自的单位盖章确认就可以了。

  ■ 链接

  申请“单独二孩”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存档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并注明婚育情况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一方为京籍的单独夫妇,可以到北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但须由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2.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为独生子女的,还需提交:(1)父母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其生育子女情况证明。(3)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5.特殊情况应出具的其他材料。

  注:审批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温薷

(责编:刘然、夏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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