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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展家庭农场不一定要到工商部门登记

2014年02月27日14:57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2月27日电(郝帅) 农业部新闻办公室2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农村经营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将向媒体介绍《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家庭农场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在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要加以引导和鼓励。

赵鲲表示,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十分的重大。具体到我国而言,我们承包农户的规模很小,大部分需要流转土地,而且承包农户的资金实力比较弱,家庭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说,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给予扶持也是通行的惯例。

赵鲲指出,我们去年做了大量的调研,从一些地方的实验来看,主要是在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以及完善服务来积极稳妥的推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一是要明确方向,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的档案。二是通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名录,引导和促进广大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信贷、抵押担保和农业保险,设施用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来共同帮助家庭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赵鲲表示,去年,我们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专门做了调研,并达成了共识。一是家庭农场是一个自然而然发育的组织,许多现实中存在的较大规模的经营农户其实就是家庭农场,但不一定非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从实践的情况看,到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主要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较多,我们了解的情况是从事农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特别是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家庭农场,在经营方面的需要,需要提高市场的公信力,所以他们到工商部门登记。二是登记的形式多样化,家庭农场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形态,在实践中有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还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家庭农场不能登记为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参与合作社。

(责编:郝帅、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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