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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食品批发零售已成产业链 熟人牵线才能进厂

2014年03月15日12: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山寨食品批发零售已成产业链 熟人牵线才能进厂

  多款食品的包装很像“士力架”

  车间里工人正在生产膨化食品

  消费者想买“士力架”巧克力棒,拿的却是“给力架”;想吃“奥利奥”,拿到手里发现是“粤利奥”,价格比正品低很多的山寨小食品如今就像地雷,让原以为赶上优惠的自己买回家品尝后方知上当。这些食品包装上的信息显示,其中大部分山寨食品的厂家位于山东临沂。在距离北京500公里外的山东沂水县,当地人介绍说这里有数百家的小食品厂。从这里流出的各种小食品走进了北京各大批发市场,又从这里流向北京市内的小卖店、街边摊。山寨食品生产、批发有着自己严格的流程,老板警惕性很高,门口大多不挂牌,只有熟人介绍才能进到厂子里谈生意,生客只能从下级批发商进货。

  发现

  消费者一不留神买到山寨食品

  “买后才发现是山寨的。”张小姐是顺义人,近日,她在北京站附近想买点零食火车上吃,出了小卖部才发现,自己买的“恰恰”香瓜子成了“恰好”香瓜子,而“士力架”巧克力棒的真面目有个好笑的名字——“给力架”。

  不仅如此,在一些小超市内,也有山寨食品“潜伏”在其中。家住通州的李阿姨近日在一家小超市内“中招”了。她自以为买回了几斤上海冠生园生产的名牌奶糖“大白兔”,回到家吃糖时发现奶味很淡,还有一股糖精味。再看包装,李阿姨发现,自己手中的是“大白兔”的“孪生弟弟”,叫“小白兔”。

  北青报记者随后在火车站的小卖部、顺义的张镇和杨镇大集,发现这些与市面上热卖的零食包装类似的小食品有不少,购买者以中老年人为主。

  一位小食品批发商说,这类跟大品牌零食很像的小食品挺好卖的,比大商场里的便宜多了,价格为一斤8元。自己也是看准了这一点,才在进货时有意选择了这些“高仿”品。

  “从平谷、廊坊那进的。”当问及货源时,多位山寨食品的摊贩含糊地表示,这些货都是从这些京郊和北京周边的批发市场进的,更多的信息则不愿多说。

  探访

  批发市场 山寨正品混着卖 价格相差约三倍

  北青报记者随后来到平谷的一处副食批发市场,在几家店铺中看到了“潜伏”着的山寨食品。

  “这个比‘士力架’便宜不少。”当记者向一家店铺的店主询问是否有便宜的巧克力时,店主拿出了摆在货架一角的一袋零食,其包装与美国玛氏食品公司生产的“士力架”巧克力棒相似,而产品名称则与之前张小姐买到的“给力架”不同,叫“力力架”。

  该店主表示,350克一包的“力力架”为15元钱,而“士力架”一条70克,一般售价为4.5元。“士力架”比“力力架”贵1.5倍。

  而在新发地批发市场,北青报记者探访的近10家小食品批发商家的摊位内,均有山寨食品摆在货架上,其中的一些摊位只卖山寨食品,另一些摊位有同一种产品的多种山寨仿货摆出,还有一些摊位从包装上看是山寨品和正品混卖。

  在这些产品中,被仿得最多的就是“士力架”和“奥利奥”。“士力架”的山寨品有“给力架”等,其中的“给力架”与张小姐此前购买到的食品包装一致。而“奥利奥”的名称则有“粤利奥”、“奥达奥”等多种。

  这些山寨食品比正品的价格要便宜数倍。以“奥利奥”为例,在新发地批发市场中,“奥利奥”的包装为一袋130克,一箱共24袋起卖,价格为每箱120元;“粤利奥”220克一袋,价格是2.3元一袋。折合成“克”的话,山寨品比正品要便宜4倍左右。

  此外,由于包装和正品相仿,即使是山寨品的卖家也需要辨认一下才能分辨出到底哪款是正牌。包装显示,这些山寨食品来自全国各地。北青报记者发现,在这些包装标明的厂家地址中,尤其以山东临沂市沂水县和福建省宁德市为最多。

  在山寨食品的包装上,食品生产厂家的地址大多表述含糊,有的只写着在县城附近、在某路中段等。有些包装干脆使用与包装纸同一颜色的字来打印,不是特意凑近包装去寻找,根本看不到上面有字。

  张小姐此前买到的“给力架”的生产厂家是“山东豪尔食品有限公司”,标明地址在山东临沂市沂水县城东南3公里。

  此外,在“给力架”的包装上印有“巧福记”字样。根据其包装以及厂家网站上的信息,“巧福记”系列产品是由香港巧福记集团公司授权的。除了“给力架”以外,该公司网站上还贴出了同为“巧福记”系列的“多吃点”和“香脆莎”威化饼干,包装与市面上卖的“好吃点”饼干以及雀巢公司的“脆脆鲨”威化饼干相似。

  “给力架”的包装上显示,对该产品授权的“香港巧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九龙观塘兴业街14号永兴大厦6楼C1D室”,而在网上,这个地址挺“出名”。

  北青报记者搜索该地址后发现,“香港国际器乐家协会”、“香港菲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营传感器的“漫斯迪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卓曼)实业有限公司”等至少十余家公司的地址也都是这里,这些公司的业务五花八门,从建材、化妆品到投资和食品公司都有。

  厂家 约好进厂又反悔 只跟老客户谈货

  在山东临沂的沂水县,北青报记者与生产“给力架”的厂家联系人许先生取得了联系,并与他约在了沂水长途汽车站见面。见面时,许先生只是带着一盒食品样品赶到汽车站,并表示自己跟公司里的老板商量了一下,不带“生客”进厂。

  “我们公司注册的是‘豪尔’,但实际上有两个品牌,一个是‘豪尔’,一个是‘巧福记’。”许先生介绍,“巧福记”是自己公司生产的一个产品系列。

  他说,目前公司在北京的客户是位于新发地批发市场的商家,做的产品主要就是公司的“巧福记”系列。当北青报记者询问是“给力架”吗,他听到名字后笑了,说这的确是自己公司的巧福记产品线的一个产品。

  他强调,产品的质量绝对能保证,之所以不带“生客”进厂,主要是因为自己在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已经有了老客户,所以暂时不跟新客户谈生意,但可以保持联系。

  随后,北青报记者又联系了生产“小白兔”奶糖的临沂客客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反复确认客户的来历,询问是在北京的哪一带卖货,平时住在北京的什么地方,为什么来进货。最终,该工作人员与记者约在厂内见面。但当记者即将赶到厂家时,工作人员又拒绝了记者进厂的要求,表示如果是北京的客户可以去找自己河北廊坊的一个老客户进货,还是不必进厂了。

  食品制造村熟人牵线才能进厂 村里人警惕性高

  百度地图和高德地图显示,在沂水县县城内长安北路附近,有至少六七家食品厂。不过,北青报记者在当地的市场和小卖部中看到,摆在货架上的食品很少有当地自己生产的。

  在长安北路附近村庄走访时,北青报记者听到一间房屋内有机器轰鸣的声音,空气中有食品的香味。当北青报记者刚要靠近大门时,街边多个院子里都有人出来查看情况。于是北青报记者只得找个理由离开。

  柱子(化名)是沂水本地人,平时的工作是出租车司机。他说,本地人如果办个喜事送喜糖喜饼时,出于成本考虑才会选本地食品厂的产品,“这东西便宜”。

  他介绍,沂水当地的食品厂非常多,是当地的一大产业,具体数目连本地人也不一定能说得清。这些厂子主要生产的是饼干、威化饼、沙琪玛和糖果等零食小食品。一些小型的饼干厂和糖果厂甚至没有牌子。

  在柱子看来,自己家乡的食品厂的一大优势是价格便宜,全国各地的批发商经常来他们这的厂子谈货, “大品牌的太贵了,随便一包好几十元,我们这厂子里的就很便宜,谁都能买。”

  他说,一些厂子只接受熟人介绍的客户,所以直接找上门是不行的。

  听说北青报记者是从北京来进货的,他随即拨通了一个厂家的电话。一听说有客户要来厂,对方第一句话是“从哪来的,是什么人?”柱子说了情况后,记者被带进西朱家庄村附近一个有蓝色铁门的院子,院门外没有任何厂家名称等标识。

  院内,一辆大货车正在从一间仓库内装货。柱子又打了几个电话后,工厂的老板出来与记者见面。老板领北青报记者进入了生产车间,“车间正在收拾,‘3·15’了嘛。”老板称。

  进入敞着门的车间后,三名戴着塑料帽、围裙和手套的女工正在操作机器生产着膨化食品,她们并未佩戴口罩,地面上覆着一层膨化食品的碎渣。而在车间的另一头,一台机器正在生产着写有“有条鱼儿”的包装纸,样式和名字都跟市面上热卖的“好多鱼”膨化食品相似。

  老板将装袋的成品展示给北青报记者,里面的膨化食品也像“好多鱼”一样做成一条条鱼的形状。在他的带领下,北青报记者又看到该厂生产的跟“旺旺小小酥”包装和食品形状相似的“和旺小酥仔”、“薯愿”薯片的“孪生兄弟”“小薯”薯片以及“魔法士”干脆面的山寨版“大魔法”干脆面。

  “现在模仿的可快了。”老板笑着说,这类仿品比较好卖,所以自己也在做。一般7斤食品只需要30元,比正品便宜很多。

  此后,北青报记者又通过厂家老板和村内饭馆的老板等人引荐,联系了数家当地的食品厂,山寨小食品在其中不时能见到,而这些厂家的大门口都没有挂厂名牌子。其中一个厂家的办公室中的订单记录显示多位北京客户已付款订货。

  那么,这些食品的质量如何呢?北青报记者看到,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察局和QS查询网等网站上,这些食品的生产厂家的确被列入了食品卫生许可证认证企业名单中,且有有效的QS编号。QS编号即“食品安全许可”编号,带有QS标志的产品意味着其生产销售经过了国家的批准。

  “我们的东西吃了放心就行了,哪样好卖就做哪种呗。”当被问及是否涉及侵权时,取得了QS认证的企业老板表示,只要食品能吃,做成什么样的包装又有什么关系,相比另起炉灶重新做一个品牌,仿照市面上已经热卖的食品更好卖。

  声音

  山寨食品涉嫌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中央财经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对北青报记者表示,首先,食品需要带有QS认证标志和编号才能销售。其次,就算食品合格了,这种从名称到包装都仿照其他大品牌的行为,也涉嫌侵权。

  北京市三中院民五庭法官蒋利玮说,山寨商品是典型的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根据现行《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销售、赔偿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在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过程中,应当考虑使用的商标是否近似,商品是否类似等因素。

  他说,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山寨商品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认为,我国厂商的维权意识不够也是山寨商品横行的原因之一。作为被侵权的厂商,他们是最大的受害者,应该为自己维权。

  “管理不到位也是个问题。”他表示,工商局有管理市场的职能,但是目前的商品种类非常多,政府相关部门虽然有执法权,却往往因为人手不够等原因,导致这种山寨食品泛滥的现象。

(责编:曹淼、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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