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日电 (贾兴鹏)人民财经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北京轨道交通14号线土建施工18合同段金台路站至朝阳公园站区间(以下简称金朝区间)施工现场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其中,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施工,被住建委责令改正,依法立案处罚,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
据悉,北京轨道交通14号线土建施工18合同段金朝区间沿甜水园街呈南北向布设,区间单线长829.565m,采用矿山法施工。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住建委通报了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括:
(一)根据设计图纸,金朝区间K33+970~K33+980段左右线间距小(线间土体厚约2米),应先施工左线大断面初支,对线间土体进行注浆加固,然后施工左线大断面二衬,待二衬施工纵向长度超过15米且强度达到75%后再开挖右线隧道。然而,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的步序施工,实际采取先开挖右线隧道,在右线隧道二衬施工未施作之前又继续开挖左线大断面隧道,这一做法降低了施工安全系数,加大了地面有害沉降,形成了安全隐患。在其违规行为被查出后,施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控制风险,而是召开四方会议,在会议纪要中对其不按图纸施工的行为进行追认。
(二)施工单位在金朝区间小净距段施工时,对中间土体的加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也未对土体加固效果进行检验。
(三)施工单位未经论证,改变原有降水方案,将降水井布设在隧道结构范围内,不符合《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四)施工单位在开挖金朝区间左线K33+956~K33+980段3号导洞时,未采取地面降水措施,根据施工方案,该区段应采用深孔注浆止水加固地层,实际施工时,施工单位未按照深孔注浆方案对地层加固。
(五)监理单位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明知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施工,不但没有制止,反而以保障工期为由,放任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
(六)建设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项目管理中心甲方代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工期与安全质量的关系,未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未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在四方会议纪要中批准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违反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 3183号)的要求:“要根据事前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也不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第五条的规定。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对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理措施:
(一)对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违规施工行为,责令改正,依法立案处罚,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并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北京市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进行记分处理。
(二)对监理单位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监理过程中,未履行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对其责令改正,全市范围通报批评,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记分处理。
(三)对建设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三项目管理中心甲方代表不能正确处理工期与安全质量的关系,未根据事前确定的设计方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对其责令改正,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