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重失信行为包括11大类
醉驾、毒驾、飙车、伪造号牌等都算
《办法》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较重交通失信行为:
(一)因醉酒驾驶、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驾驶许可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八)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一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九)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十一)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或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一个年检周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达3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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