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后,开车人再出现闯红灯、超速、违停等违法行为,肯定不光是钱包受损失了。昨日,省公安厅在官方网站公布《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详细列举了车主、开车人的哪些交通违法行为算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一旦出现并累计到何种程度,将受到省文明办、信用办、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联动实施的惩戒。
据了解,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行为实施信用管理,江苏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如果您对该办法有什么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6月23日前反馈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邮箱是jsjjzxc@126.com。
适用对象是在江苏住满一年的驾驶人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办法》尚在征求意见,对交通失信行为的认定、归集,联动惩戒如何实施,各部门将在《办法》修改完善并通过后,再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目前,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行为实施信用管理,宿迁市正积极准备试点,全省的具体实施时间,将在最终发布的《办法》中确定。
《办法》拟规定,在江苏行政区域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都是该《办法》适用的对象。也就是说,无论是车主还是驾驶人,无论是外地牌照车还是江苏牌照车,无论是江苏常住人口还是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在江苏省内住满一年的,都要遵守该规定。
《办法》提出,由省、市公安交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会同文明办、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银行、保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其中,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记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归集驾驶人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信息。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上述信息纳入个人基础信用信息库,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推进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的应用。
对于文明交通失信人,《办法》拟规定,由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供职单位将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及时查询相关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记者了解到,过去10年,江苏机动车保有量、机动车驾驶人分别增加1.2倍、1.5倍,分别达到1725万辆、2023万人。考取驾照人数已占到江苏常住人口的近1/4,并且还以每年约100万人的速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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