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说,相对而言,醉驾、毒驾、飙车、伪造号牌等拟列入较重失信行为的,都是常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理应提高失信层次以强化惩戒。同时,对于一般交通失信行为也不能放任。
严重失信行为包括3大类
肇事逃逸被判刑算“严重失信”
《办法》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交通失信行为: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二)收到追偿通知书后,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三)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或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一个年检周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达3次以上的。
【解读】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说,上述三类情形的行为后果更加严重。其中第三类就是针对屡教不改的“违章王”,这些驾驶人一个年检周期中有上百次违章,远超较重失信行为的范围,必须采取更有力度的惩戒措施,提高其失信层级也是势在必然。
失信将如何惩戒?
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 也算入较重失信行为
《办法》拟规定,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托综合平台对驾驶人、所有人交通失信信息进行告知、归集,并与个人基础信用信息库对接,然后由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文明交通失信人实施联动惩戒,说白了就是将驾驶人交通信用状况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通过查询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对其实施相应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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