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说,一般失信行为如果累积到一定程度,也应纳入后果更重层次的失信行为中,这里拟规定两种情形,一是开车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就算入较重失信行为;一种是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机动车,在一个年检周期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也要算,以加大惩戒力度。各地出现的“违章王”就是一部分。
【公务员招录】省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招聘公务员或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时,对近3年有较重交通失信行为、近5年有严重交通失信行为的人,作为不予录用的重要依据。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近3年有较重、近5年有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
【客运聘用】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服务、渣土运输等企业在招聘营运驾驶人时,应当查询应聘人员文明交通信用,对近3年有较重交通失信、近5年有严重交通失信的人,不予聘用。
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有严重、较重交通失信行为的,由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通报所在单位,建议予以内部处罚、转岗或解除聘用。
【信贷】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近5年有严重交通失信行为的人,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保费】保险公司在对机动车辆保险时,对投保人和机动车有较重和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办法》拟规定10月1日起施行,但那是初定时间,目前尚在征求意见,对交通失信行为的认定、归集,联动惩戒措施如何实施,各部门将在《办法》修改完善并通过后,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目前,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行为实施信用管理,宿迁正积极准备试点,全省的具体实施时间,将在最终发布的《办法》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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