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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不妨給富豪移民加道門檻

林  琳

2012年11月29日09:0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近日,俏江南集團董事長張蘭因“注銷戶口、變更國籍”一事引發民眾廣泛關注。

  這些年,選擇移民的中國富人並非張蘭一個,引發的熱議也從未停止。

  反觀一些歐美國家,為何民眾面對富人移民卻淡定得多?原因之一可能與中國富人相比,部分歐美國家的富人在移民時,要面對復雜的稅收。

  據媒體報道,根據美國稅法規定,美國公民即使放棄美國國籍,美國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補齊放棄美國國籍前5年擁有的海外資產隱匿不報而逃避的稅收和罰金。如果沒有依法納稅,按照新的主動申報方案當中的規定,這些人得補交8年的稅款和利息,外加一筆罰金,罰金數額為受罰人過去8年當中最高賬戶余額的25%。

  此外,美國法律規定,放棄美國國籍的特定人群需為超過60萬美元的未實現資產收益繳稅,即“退出稅”(Exit Tax)。據媒體之前的報道,“臉譜”聯合創始人愛德華多·薩維林移民時為其持有的“臉譜”股權收益所需繳納的稅金約為3.65億美元,這筆巨額款項可以一直推遲到他出售“臉譜”股權時才繳納。但如果選擇推遲繳納,薩維林需要向美國政府付上每年3.28%的利息。

  相比之下,中國富人想要棄籍就輕鬆得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條規定,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另據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在我國現行征收的幾大稅種中,並無“退出稅”,而且對富豪應納稅的境外所得採取自行申報制,其放棄國籍時,追溯也並不嚴格。

  稅制上的每一步優化,都是老百姓最關心的利益問題。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十八大報告中的重要內容。一些歐美國家應對富豪棄籍採取的措施,或許能為我們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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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千原雪、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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