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記者 張騫 報道
近年來我國民營中小微企業發展迅速,但在高速發展的同時,這些小型企業的公司治理問題成為公司進一步發展壯大中普遍面臨的挑戰。董事會及相關制度的建立在中小微企業發展中日益被提上議程。然而是否所有的企業都有必要成立董事會?什麼樣的企業未必需要成立董事會? “交銀-復旦中國中小微企業成長指數研究”課題組對此進行了研究並於5日發布研究結果。調查顯示,我國中小微企業中有50.5%的企業成立了董事會,其中獨立董事佔比明顯高於家族董事佔比,家族化經營趨勢減弱。
半數中小微企業立董事會
從一般概念上說,規模越大、業務復雜程度越高、管理規范性較低的中小企業更應當成立董事會。研究數據顯示,目前我國中小微企業中有50.5%的企業成立了董事會,其中微型企業成立董事會佔比僅為20.0%,小型企業成立董事會佔比為45.5%,中型企業成立董事會比例則為64.3%。中小型企業成立董事會的比例較高,而微型企業佔比很低,由此可見我國中小企業在發展中已意識到董事會的重要性,對於是否成立董事會的選擇也具有成熟而理智的思考。
對此,課題組專家,復旦大學管理學院企業管理系孫金雲博士表示,董事會的建立能夠提高公司重大決策的科學性﹔同時也有利於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還可以幫助那些自主創業的企業盡快擺脫企業創業者個人能力有限導致的企業發展瓶頸問題,有利於外聘職業經理人充分發揮﹔而那些聘請了外部董事的董事會更能夠為企業帶來其他行業和企業的各種經營管理經驗,長遠而言,對於企業的成長是非常有價值的。然而微型企業、草創階段的企業,其成功往往更多取決於公司創始人的個人能力、資源以及遠見,過早盲目地成立董事會有可能會使得企業無法快速決策而錯失發展良機。因此,規模較小、業務單一的小微企業不一定適合成立董事會。調查表明,目前僅有20%的微型企業成立董事會,說明微型企業主並不盲目跟風,對此抱有審慎的態度。
“家文化”企業現象改善
調查顯示,多數中小微企業內部治理已見成效,但其規范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報告數據顯示,在成立董事會的企業當中,家族董事佔比39.0%,其中小型企業家族董事佔比為42.1%,中型企業家族董事佔比為32.6%﹔獨立董事佔比46.3%,其中小型企業獨立董事佔比44.7%,中型企業獨立董事佔比50%。獨立董事佔比明顯高於家族董事佔比,說明中小型企業“家文化”現象已大有改善,家族化經營趨勢減弱,取而代之的是以獨立董事佔比較高的董事會模式,董事會獨立性不斷提升。
不過,在成立了董事會的企業中,董事長與總經理仍然是同一人的比例仍佔22.8%。由此可見,部分中小微企業治理結構還不完善,所有權與經營權未完全分離的情況比較普遍。董事會代表股東監督經理層,為公司管理層提供專業咨詢的功能尚未得到最大化發揮,規范程度仍有待提高。
根據報告,我國目前中小微企業董事會人數平均為4.1人,微型企業為3.5人,小型企業為3.8人,中型企業為4.6人。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董事會人數也在增加。董事會的設計沒有統一的標准,但每一種選擇都有相應的成本與益處,董事會的成員構成則需根據公司發展需求量身定制,這一組數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中小企業在這方面的良性發展。董事人數與企業規模相符,從而降低公司成本,有利於實現董事會價值最大化。
專家:小企業須“量體裁衣”
根據調研顯示的實際情況,項目組專家為中小微企業內部治理出謀劃策。孫金雲博士表示,首先,規模越大、業務復雜程度越高、而管理規范性較低的中小企業更應當成立董事會。其次,董事會不直接負責公司的風險管理,但應當盡全力來規范公司經營,降低公司風險,董事會對於重大決策應當進行審慎、仔細的分析與評估。再次,勤勉、有效的董事會必定能夠改善公司經營業績。第三,董事會的規模及成員構成要盡量與公司發展規模相匹配,適時引入外部具有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因此,中型、小型、微型企業的所有者還應當結合自身情況進行決策,盡量做到“量體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