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
去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在向大會作出說明時表示,當前在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有關部門查處違法犯罪活動時都存在一個突出問題,就是侵害人的個人和網站身份信息沒有登記或者虛假登記,導致違法活動成本低,取証、查處難。
“全民守法意識非常重要,而資本市場作為國家經濟命脈,守法意識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就資本市場而言,貫徹人大的決定,進一步提高証券市場的信息傳播的透明度,同時強化証券市場的公信力,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昨日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資本市場特別是証券市場是一個信息密集型、資金密集型和誠信密集型的市場,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披露和傳播,是証券市場的生命線,也是証券市場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秩序的基本前提。
劉俊海同時強調,資本市場信息的真實准確傳播,也是保護公眾投資者知情權的重要保障。沒有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具有公信力的信息傳播和流通機制,非但投資者的知情權得不到保障,進而還會侵害投資者的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以及公正的投資權。
近年來,由於上市公司監管的不斷強化,証券研究和咨詢行業的日趨規范,以及投資者教育的持續推進,資本市場的信息環境總體上越來越好。但是,隨著市場的發展,投資者面臨的信息環境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趨勢,特別是互聯網出現以后,任何人都能夠以極低的成本發布信息並廣泛傳播,繼而產生的網絡謠言給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帶來了很大挑戰。
針對此現象,劉俊海提出了建設性意見。他表示,監管部門應結合証券市場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細化和落實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出台一個具有可操作性、前瞻性、包容性和可塑性的部門規章。
劉俊海進一步建議,若要出台一個真正對廣大投資者負責任的政策舉措,就應當開門立規,民主立規,透明立規。既要聽取証券市場各方,包括券商、基金管理公司、上市公司的意見、董監高的意見,更要聽取廣大投資者的意見,了解當前對投資者來說最具有迷惑力欺騙力的虛假信息的傳播行為,並對其傳播方式,傳播主體以及傳播后果進行梳理,最終推出一套對於証券市場改革發展具有積極推動意義的、預防謠言傳播散布的長效機制。
如何提高違法成本,降低違法收益?劉俊海表示,具體來說,凡是遭受市場謠言欺詐之苦,遭受損害的投資者,都有權利向謠言的編造者、傳播者提起民事訴訟,獲得民事賠償﹔就行政責任來說,証監會一如既往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查處違反人大決定和証券法的行為,依法追究其相應的行政責任,包括罰款和暫停營業、吊銷行政許可,進一步使市場進入制度常態化,並進一步激活証監會的誠信體系和相應辦法制度,採取失信制裁的懲戒機制和行政處罰的有效結合,將有斑斑劣跡的謠言傳播者列入黑名單,讓市場監督﹔此外,凡是情節嚴重犯罪金額巨大的,証監會在調查屬實以后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在審理証券市場謠言編造和傳播的案件的過程中,不僅僅要了解傳統法律法規,還要進一步加強對証券市場基本知識的學習,特別是加強証券市場謠言傳播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討,提高法院的專業水准以及司法效能,進一步弘揚股權文化,為建設投資型友好型的証券市場提供公平高效的司法服務,確實讓編造謠言者疼痛難忍。”劉俊海強調。
目前,証券市場中有許多不太理性的投資者,他們不願意相信証監會指定的報紙刊物上披露的正面流通的信息,寧可相信在互聯網上流傳的虛假信息,這個現象值得深思。
對此,劉俊海說,此現象一方面說明指定媒體的確存在信息披露質量不高的問題。通常,証券市場信息披露應遵循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公平性、易得性、易解性以及實用性八個標准。在實踐當中,這八個標准還是存在沒有得到認真遵守的現象,要進一步改進披露媒體的信息披露工作,如果信息披露的主渠道是暢通的、具有公信力的,那麼網絡謠言也就因此而煙消雲散﹔另一方面還是要加強投資者理性教育,投資者風險教育,投資者維權教育,讓廣大投資者養成科學投資理性投資文明投資的基本理念,避免淪為內幕交易的參與者或者受欺詐的客體。
最后,劉俊海表示,希望媒體能提醒投資者,自覺抵制謠言傳播,讓更多的投資者能夠關注上市公司的產品、企品和人品。讓投資者擦亮眼睛,關注企業生產的產品質量和品牌、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公信力誠信度以及上市公司背后的控制股東、董監高的道德操守,敬業精神,和專業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