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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麗萍代表:建議“兩高”出台市場操縱的司法解釋

2013年03月10日17:39    來源:人民網-股票頻道    手機看新聞

全國人大代表、深圳証券交易所總經理宋麗萍會見記者。(人民網實習記者 王思 攝)

人民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呂騫 楊曦)今日下午,兩會期間的第三場証監系統代表委員記者見面會在証監會一樓舉行,全國人大代表、深圳証券交易所總經理宋麗萍表示,由於融券、股指期貨等投資品種的推出,容易出現現貨和期貨之間的跨市場的價格操縱,建議請“兩高”出台關於市場操縱犯罪法律應用的司法解釋。

宋麗萍表示,隨著交易品種越來越多,股指期貨、融券等交易品種推出之后,大家很擔心是否有人利用發布不利信息來操縱股價,但恰恰這塊法律是空白或者是比較模糊、不清晰,因此建議請“兩高”出台關於市場操縱犯罪法律應用的司法解釋。

宋麗萍表示,去年6月1日“兩高”出台了關於泄露內幕信息的專門的司法解釋,明晰了內幕信息的証明標准和舉証責任,極大地提高了打擊內幕交易的威懾力,也使得各方面效率都提高了。所以這一成功經驗應該要繼續發揮,在操縱股價一定要出一個專門的司法解釋。

宋麗萍還表示,有的時候我們主管操縱意圖的判定,如果你能証明它是主管的也應該納入操縱股價犯罪中。還有什麼是“情節嚴重”和“情節比較嚴重”這種量化的標准。另外是信息型的操縱和跨市場、跨品種的這些內容都需要明確的規定,這樣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最新的要求,提高打擊操縱股價處罰的效率和力度。

(責任編輯:呂騫、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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