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外林委員:建議立法保護証券期貨投資者
政協委員、廣東証監局局長侯外林兩會期間做客人民網在線訪談時提出,目前我國很有必要制定專門的法律來保護証券期貨投資者,特別是個人投資者。
侯外林委員認為,証券投資者具有雙重的身份,與上市公司和証券期貨機構都有法律關系。這種雙重法律身份決定了相關保護立法既要區別一般的消費者保護法,也要區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制定保護証券期貨投資者的專門法律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可以借鑒國外的相關立法。
侯外林委員建議,可將証券期貨投資者保護法定位於投資者權益救濟的程序性法律,明確規定設立投資者保護機構,賦予保護機構四項職責:一是証券期貨機構因破產清算等原因無法償付客戶資金的,由投資者保護機構按比例先行賠付后取得相應的代位求償權。二是對於因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涉及眾多投資者利益的侵權案件,由保護機構提出公益訴訟,解決當前這類案件起訴難、舉証難、執行難等問題。三是保護機構可以通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以股東身份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四是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
(責任編輯:楊鐵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