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0日下午,全國人大代表、深圳証券交易所總經理宋麗萍在北京會見記者。
攝影:人民網實習記者 王思
宋麗萍代表:對“操縱股價”出台司法解釋
人大代表、深圳証券交易所總經理宋麗萍表示,由於融券、股指期貨等投資品種的推出,容易出現現貨和期貨之間的跨市場的價格操縱,建議請“兩高”出台關於市場操縱犯罪法律應用的司法解釋。
宋麗萍認為,去年6月1日“兩高”出台了關於泄露內幕信息的專門的司法解釋,明晰了內幕信息的証明標准和舉証責任,極大提高了打擊內幕交易的威懾力,也使得各方面效率都提高了。這一成功經驗應該要繼續發揮,對“操縱股價”一定要出一個專門的司法解釋。
她同時建議,擴大証券民事訴訟案件受理范圍。目前,國內投資者隻能就虛假陳述的行為進行起訴。宋麗萍認為,投資者因為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資金佔用、違反承諾這些違法違規行為提出的民事賠償訴訟,都應納入証券民事訴訟案件的受理范圍。
(責任編輯:楊鐵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