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25日電 (記者 劉陽)隨著監管部門表態,近日來持續發酵的”“北大醫藥代持事件”再次受到關注。
11月21日,証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了北大醫藥代持事件的最新進展。根據証監會核查情況,現已對北大醫藥、北大資源控股、政泉控股等涉嫌虛假信息披露的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
據悉,証監會調查工作一般分為核查、立案、結案報告、處罰委做出決定等程序。進入立案程序,意味著有關監管部門已對相關情況做出了初步明確,並有望進一步做出調查結論。
隨著監管部門明確態度,這件轟動資本市場的事件或將畫上句號。如果此次案件以信披違規立案,涉事方誰才是本案涉嫌虛假信息披露的責任人?責任人將受到何種處罰?
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相關律師告訴記者,在責任認定方面,上市公司北大醫藥因出現信披遺漏可能難辭其咎,而根據相關法規,政泉控股作為北大醫藥的名義股東在簽署代持協議后,即應報告上市公司,否則即構成虛假信息披露。而委托代持方——北大資源控股在此事件中,也應及時敦促政泉控股告知北大醫藥已經事實存在的代持關系。
該律師指出,如果代持中有收益,則其有償性代持關系可能會加重義務人信息披露的責任。
在處罰方面,該律師告訴記者虛假信息披露有輕重之分,若其中涉及到內幕交易証監會會從嚴處理,如果僅是違規披露處罰則會從輕。
根據《証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証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今年4月,*ST新都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深圳証監局立案調查,最終的處理結果是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公司和相關高管處以數萬元到數十萬元的罰款。
對於違規信披情節嚴重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則規定,証監會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証券市場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前,北大醫藥公告披露的了因政泉控股融資失敗、不能履行減持受讓義務時,為避免股市動蕩被動代持的事件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