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中國証監會近期挖出41起“老鼠倉”案,碩鼠大多來自知名金融機構,涉案交易金額累計10億元以上的有7件,非法獲益金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有13件,涉案人員也涉及基金公司、証券公司、保險公司、銀行等多類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
不少網民表示,“老鼠倉”踐踏了証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必須嚴厲打擊,提高股市“碩鼠”的違法成本。同時,監管層應利用互聯網思維、大數據模式優化監管方式,盡早建立並完善相關民事賠償制度以及舉報獎勵制度。
侵害股民利益
網民“股民呼叫中心”表示,“老鼠倉”嚴重違反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對廣大投資者造成極大傷害,應該重罰。
“用公眾的錢為自己抬轎子,這就是‘老鼠倉’的本質,投資者把錢交給基金經理打理,希望他們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實現財富的保值增值,但在某些碩鼠手裡,大眾的錢卻成了他們牟取私利的工具,至於基金賺不賺錢並不是他們最關心的。”網民“清風無味的地盤”說。
網民“我和沉默的大多數”表示,“老鼠倉”損害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損害中國資本市場的長遠利益。
也有網民指出,雖然現在很多“老鼠倉”被發現,有些人被處理,但是在這些案件當中,一些公司在推脫責任,以運營“老鼠倉”的人已離職為由試圖撇清身上的責任。
違法成本過低
網民“曹中銘”表示,從已曝光的“老鼠倉”看,整體上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涉案與獲利金額越來越大﹔二是涉足“老鼠倉”的有基金從業人員,也包括券商與保險公司的相關人員﹔三是對“老鼠倉”涉案人員的處罰明顯偏輕。
網民“講究原則”稱,十幾年來,公募基金中的“老鼠倉”非常猖獗,被抓的只是冰山一角,處罰過輕使老鼠們敢於為利益鋌而走險。
網民“紅星閃閃葉寶劍”也表示,隨著証券市場蛋糕越來越大,為何“老鼠倉”屢禁不止?關鍵是處罰的力度太小,制度有缺陷,違法成本太小,被查的概率太低。
網民“步進昌盛”表示,隨著市場創新手段和創新產品的出現,不排除一些抱著僥幸心理又深諳交易手段的投資經理利用監管漏洞牟取私利。
利用大數據“捕鼠”
網民“曹中銘”表示,此前基金經理涉足“老鼠倉”時,基金公司往往都將其定性為“個人問題”,這明顯是不妥的。相關公司的治理結構、內控機制與“防火牆”設置等如果存在漏洞,就有可能催生出“老鼠倉”問題。因此,出現“老鼠倉”的涉案公司同樣應受到嚴懲。
網民“余豐慧”表示,監管部門必須轉變監管思路。過去那種運動式、集中行動式的人海戰術監管方式,必須轉變為互聯網思維、大數據模式的高效主動監管方式。
網民“皮海洲”認為,雖然《刑法》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規定了“情節嚴重的”與“情節特別嚴重”兩種情形的不同判決,但如何區分這兩種不同的犯罪情形,法律條文上並沒有明確的標准,比如對犯罪金額高低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沒有就此出台相對應的司法解釋。如此一來,如何認定“情節特別嚴重”就缺少了法律依據。要嚴查“老鼠倉”,要嚴打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相對應的司法解釋應盡快出台。
也有網民指出,“老鼠倉”民事賠償制度至今沒有建立,違法者獲取巨額收益被查處也不用賠得傾家蕩產,導致近年“老鼠倉”愈演愈烈,因此應盡快建立相關民事賠償制度。同時,還應建立並完善舉報獎勵和舉報者保護制度。
(記者 趙東東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