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有關媒體報道,証監會即將因老鼠倉事件處罰幾家基金公司。其中華夏基金公司被暫停6個月新業務,嘉實基金、匯添富基金、海富通基金三家公司被暫停3個月新業務。不過,這一消息並沒有得到証實。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得到確認,它在一起程度上也反映了民意,基金公司就該為老鼠倉事件負責。據去年12月26日証監會新聞發布會披露,証監會自2013年下半年開發啟用大數據分析系統以來,已立案調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老鼠倉案件41起,涉及華夏基金公司、海富通基金公司等20家金融機構,其中39名涉案人員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並且錢鈞、蘇競已受到刑事處罰。在這種背景下,對有關基金公司的處罰確實需要提到監管日程中來。
事實上,長期以來基金公司基本上是不為老鼠倉承擔任何責任的。每當有基金經理老鼠倉案發時,基金公司總是第一時間將當事的基金經理除名,表示老鼠倉是基金經理的個人所為,與基金公司無關。監管部門也確實不再追究基金公司的責任。直到2013年9月,証監會針對“最大老鼠倉案”馬樂案作出處罰,責令博時基金整改6個月,暫停其新產品審批,這才有了首例因老鼠倉問題而對基金公司追責案例的誕生。所以,當老鼠倉蜂擁而來的時候,市場自然是希望管理層能夠對相關的基金公司作出處罰。
其實,基金公司因老鼠倉受罰並不委屈。畢竟基金經理是基金公司任命的,為此基金公司就必須承擔對基金經理的考察之責、教育之責、管理之責,讓基金經理成為一個有職業道德的人。此外,基金經理老鼠倉的發生,也表明了基金公司內部制度上存在漏洞與問題,如內控制度不完善等。所以,基金公司必須為老鼠倉擔責。
不僅如此,在就老鼠倉問題對基金公司進行處罰時,有必要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隻有讓基金公司感受到“痛的滋味”,才會在防范老鼠倉問題上長記性,才會讓基金公司告別老鼠倉的樂土。(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