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証券日報》記者日前了解到,因為泄露內幕信息,時任中信証券醫藥行業首席分析師的張明芳被証監會處以20萬元罰款﹔時任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的李如才因泄露內幕信息被証監會處以10萬元罰款。
而隨著証監會對兩人處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布,這起曾經備受市場各方關注的泄露內幕信息案終於水落石出。
在2012年10月份之前,張明芳與李如才二人已經認識,但很少聯系。2014年6月3日,張明芳到成都參加中信証券投資策略會,在其6月5日主持的醫藥專場交流會上,有基金經理和研究員詢問麗珠集團股權激勵事項,並建議張明芳對麗珠集團研究覆蓋。
2014年6月6日上午10點41分17秒,張明芳主動聯系李如才,通話時長2分鐘。張明芳在電話中提5月份兩次連續報道的內容“麗珠集團股權激勵將於今年上半年完成,囊括股票、期權等多種形式﹔麗珠集團股權激勵草案初定業績目標為利潤增長15%-25%”,並向李如才詢問股權激勵的時間、形式和行權條件等進展情況。李如才將麗珠集團正在准備股權激勵計劃,近期會有公告的情況告知了張明芳。
2014年6月6日上午,在與李如才通話后,張明芳口述指示其助手王某立即編輯一條關於麗珠集團擬實施股權激勵的信息。其后,王某將編輯完成的張明芳口述短信,交由張明芳審閱定稿。
《証券日報》記者了解到,該信息的定稿內容為:“【中信醫藥張明芳,麗珠集團重大跟蹤】麗珠集團將於下周二公布管理層限制性股票+期權方案:以2013年扣非淨利潤為基數,2014年-2016年淨利潤同比增速分別不低於15%、20%、30%。我們看好公司研發、銷售能力及產品線,隨著公司激勵機制的完善,未來三年業績增速逐年加速確定,維持‘增持’評級”。
該信息所涉股權激勵方案與麗珠集團擬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條件及擬公告的時間完全一致。當日上午11時15分至17分期間,王某按張明芳要求、將上述信息發布到“中信醫藥張明芳400”、“中信醫藥張明芳A&A”等15個微信群。同時,張明芳將該信息轉發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証監會稱,麗珠集團股權激勵方案在公布前屬於《証券法》第七十五條第(八)項規定的內幕信息,李如才為上述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張明芳通過李如才獲知了內幕信息。在該內幕信息公開前,張明芳通過微信泄露給多個機構和個人的行為,違反了《証券法》第七十六條關於禁止泄露內幕信息的規定,構成《証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泄露內幕信息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証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証監會決定:對張明芳處以20萬元罰款﹔對李如才處以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