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如造假仍面临退市风险
提示投资者关注后续风险
上交所提醒说,两家公司的有条件恢复上市并非万事大吉,投资者仍要充分关注其后续风险。
首先,恢复上市申请的审核是基于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提供的材料,相关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已经声明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果事后发现相关材料涉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问题,根据《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仍面临退市风险。同时,根据《证券法》规定,当事人还应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等。
其次,恢复上市的公司,如在后续经营中触及新的退市标准,仍有退市风险。相比原上市规则,新上市规则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等退市标准,明确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等恢复上市条件。因此,投资者应清晰认识到,退市制度“新老划断”后,恢复上市的公司亦纳入更为严格、更加市场化的新退市制度的调整范围,应充分考虑其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对其估值应包含制度调整后的风险抑价因素,不宜跟风炒作。
新退市制度“元年”启始
预计2013年将新增暂停上市公司
“完成这两家公司恢复上市审核工作后,新旧退市制度的过渡工作基本结束。”上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同时提示,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新的退市制度实施在即,上交所在退市问题上态度坚决,将对新退市制度予以坚定不移地推进。根据新的退市制度安排,上交所将在2013年1月4日起推出风险警示板,进入风险警示板的相关股票将在行情显示、投资者恰当性管理、交易安排、市场监控措施及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均与其他股票有所区别,要求更为严格。
“我所目前有43家公司的股票将转入风险警示板交易,2013年年报披露后,按新上市规则标准,符合净资产为负数、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等条件的公司也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2013年新增的暂停上市公司如不能满足上交所新的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规定的恢复上市条件,今后将及时予以退市。”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上交所已经做好新退市制度的各项业务规则和技术准备工作。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着眼长远,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标准,保障新退市制度的平稳实施。 (中新网证券频道)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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