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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关注问题的答复【3】

2013年01月02日09:00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三、证监会强调拟上市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多渠道融资帮助企业发展,那么对于支持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发行上市,证监会采取了哪些措施?(网友IP:113.160.132.★)

答:境内股份有限公司拟到境外发行股份及上市,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规,由证监会进行审核,并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12年12月20日,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支持引导境内企业充分利用境外市场和资源,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指引》取消了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的一些条件和前置程序,降低了境外直接上市的门槛,精减了申请文件,简化了审核程序,提高了审核效率,并将进一步解决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为境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到境外市场直接上市融资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尤其是取消4亿人民币净资产、5000万美元融资额、6000万人民币年净利润的标准限制后,中小企业也可以直接到境外上市,不仅会有效满足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丰富和畅通多种融资渠道,进一步体现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同时也能分流一部分欲在A股上市的企业,缓解A股发行市场压力。

下一步,证监会将密切关注《指引》的执行情况,并结合实践,本着方便企业的原则,不断完善相关配套规则,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境外融资环境。

(责任编辑:杨波、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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