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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关注问题的答复

2013年01月02日09:00    来源:人民网-股票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月2日电(记者 杨迪、杨波、杨曦)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对投资者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的八大方面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以下为回应全文:

一、证监会近期推行的退市制度改革已经开始实施,但是深交所的16家暂停上市公司最后只退了2家,与预期差距很大,有的公司净资产为负也将恢复上市,是不是存在“放生”、“该退未退”的情形?(IP:213.167.51.★)

答:为了进一步发挥退市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积极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高度关注。从本质上说,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就是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有力举措。在本次退市改革中,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具体规则。大家知道,任何一项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必须留出必要的通告和准备时间,市场游戏规则变化必须确定一个过渡时期,引入新的退市标准,其计量也需要积累到一定时间,这样才能保证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公平和机会公平。为了新旧退市制度之间的平稳衔接,两家交易所立足投资者保护和“稳中求进”的原则,专门对存量和增量暂停上市公司予以区别对待,进行新老划断,作出妥善安排。新规则(即《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规则(即《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沪深证券交易所对新规则发布前已经暂停上市的18家公司,根据原规则作出恢复或终止上市的决定,这意味着证券交易所在审议这18家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时,暂不考虑新规则中的新增退市指标,例如净资产为负。在对这18家公司提出的申请恢复上市的审议过程中,专业机构出具了是否同意恢复上市的明确意见,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严格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遵循上市委员会的审议规则和程序,对每一家恢复上市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认定审议,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相关规则作出决定,做到该终止上市的就终止上市,该恢复上市的就恢复上市。证监会将对交易所的工作进行严格监督,坚决防止所谓“放生”、“该退未退”等情形的出现。

需要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本次恢复上市申请获得审议通过的部分公司为有条件恢复上市,需在有关条件完全达到时,如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或相关补偿金到账后才能恢复上市。另外,所有这些恢复上市公司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有些可能已经披露,有的也可能尚未披露,投资者必须谨慎对待,高度警惕市场上恶意炒作所带来的新增风险。如果发现恢复申请材料中有造假现象,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必须重新审议。

(责任编辑:杨波、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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