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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创投带头杀入公募基金:大资管时代重塑PE行业格局

赵晓琳 朱方舟

2013年02月21日09:14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手机看新闻

  证监会18日发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明确表示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这对于那些意欲延伸产业链的PE/VC巨头而言,无疑是一则重大政策利好。

  不过本报记者昨日多方采访发现,PE界对PE机构是否会积极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看法并不统一,但对于“大资管”模式日渐清晰却是大家共识,亦认为这对于中国大金融市场化而言,具有重大进步意义。

  PE涉足公募基金三大门槛算不算高?

  《规定》第十六条指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比照本规定执行。”

  对此,深创投有关人士表示,设置这些准入门槛很有必要。近年来,VC/PE行业鱼龙混杂,这实质与真正意义上的专业投资管理人的偏差较大。虽然目前二级市场的公募基金规模亦参差不齐,但由于开展公募业务是一项面对不特定投资人群的投资行为,较私募基金的LP而言,公募基金LP的抗风险能力小,因此必然要对基金管理人及团队提出更高要求。

  不过,业界对该新规标准的“高低”持有分歧。

  首先,“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大部分VC/PE机构主要参与股权投资,并没有证券投资经验,因此,绝大多数VC/PE机构短期内无法进入到公募证券投资领域。但自2009年已有部分VC/PE机构投资项目上市,即可算有着参与二级市场业务的经验,这部分机构将有可能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机构。

  其次,“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20亿元”。业内分析师张国兴认为,VC/PE机构涉及证券资产管理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所投资企业IPO,除2012年外,2010年及2011年IPO情况较好,市盈率也相对较高;二是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按照这两条统计口径来看,此条规定对大型VC/PE机构并不构成太大的限制,但对于中小机构而言,难度仍不小。

  第三,“VC/PE机构应该是基金业协会会员”。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VC/PE机构加入了基金业协会,如弘毅、深创投、中信并购基金、久银投资、深创投、同创伟业、新沃投资、中科招商、复星、赛富、君丰等十余家VC/PE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有业内人士认为要求“证券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亿”,并不是简单地要求VC/PE的资金管理规模;即按照狭义的“股票”方为“证券”——PE/VC机构须持有投资项目上市,或者是通过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增等方式持有的股票资产;这样的门槛其实并不算低,目前国内符合要求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投机构可能并不太多。

  但也有很多业内人士并不认同上述理解。如,在新沃资本董事长朱灿看来,“证券资产”应该宽泛理解;“从去年允许公募基金进军PE,到如今PE可以进军公募,大资管的方向是越来越明确的,市场化趋势是越来越明显的;在讨论修订基金法时,业内也热烈讨论过证券的定义。在这种背景下,宽泛理解更适宜。”

  从VC/PE行业内部来讲,该《规定》的出台将会加剧行业内部的分化程度也不同。“一方面是规模分化,如大型机构由于自身实力较强,一旦开展公募基金领域的投资,资产规模将会更加庞大;另一方面是方向分化,随着时间的推移,一部分VC/PE机构将发展为一、二级市场并重的投资机构,部分VC/PE机构将继续深挖一级市场投资机会,专注自身投资领域。此外,若按狭义理解,则大部分VC/PE机构目前尚无法满足证监会对于公募基金业务的准入要求,因此在短期内,VC/PE机构还处于准备阶段,短期影响有限。”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国兴对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吕骞、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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