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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应反思 在IPO中如何归位尽责

2014年01月15日08:22    来源:证券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今日视点:保荐机构应反思在IPO中如何归位尽责

  “奥赛康事件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太急功近利必然要出事!”一位做保代的朋友日前和笔者聊起当前市场最热点的奥赛康事件如此感慨。笔者问他,你对所保荐的项目是否都能做到问心无愧?他沉默了。显然,对于监管层一直强调的保荐机构要归位尽责,很多保荐机构还不能真正做到,这也是“荐”而不“保”行为在市场中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消息称,目前奥赛康的事件还在核查中,有关责任人日前都已经被监管层约谈,相关文件也被要求进行逐一核查。其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目前处于立案前的稽查阶段,是否正式立案还待定。据了解,对于中金公司的核查主要集中在其保荐的有关项目信息披露的完备性所带来的保荐人的尽责问题,以及其在发行报价过程的合规性问题之上。

  最终调查结果虽然还没有发布,但是,笔者认为,奥赛康事件给所有的保荐机构敲响了警钟——“归位尽责”的含义是什么!

  从A股市场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作为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方,保荐机构总体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专业能力在不断提高,但离市场预期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原本应该起到监督作用的保荐人却沦为了上市公司“圈钱”的帮手,不仅不履行应有的职责,反而为了帮助公司顺利上市和为了获得不菲的保荐费用,他们经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殊不知,这种只“荐”不“保”的行为使市场、投资者都成了牺牲品。

  正因为如此,我们也看到,证监会对于加强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监管也是“煞费苦心”。不仅建立保荐代表人聆讯制度和未通过发审会审核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问责机制,还发布了《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强化保荐机构责任,明确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增加“问核程序”,将监管关口前移,并将所有保荐项目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

  特别是在IPO重启后,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对发行过程中定价的风险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路演询价过程和投资者报价过程行为的监管,强化了约束机制。

  笔者认为,对保荐机构的强化监管也正是保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因为保荐中介机构是连接发行人和投资人的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责任重大。保荐机构既要帮发行人将合适的项目推荐给合格的投资人,又要吸引尽可能多的投资者有兴趣来参与认购。发行项目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系于保荐机构的尽责履职。

  因此,强化保荐中介机构的实质性把关责任,打破拟上市公司和保荐中介机构之间存在的天然利益联盟,遏制保荐中介机构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与拟上市公司合谋,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不仅净化了保荐市场和拟上市公司,提升A股市场上市公司质量,而且,也是保证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市场化方向不变,使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促进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完善的重要举措。

(责编:田原、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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