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让沪市蓝筹再一次躁动,一场盛宴蓄势待发。尤其是那些“高质”蓝筹,吸引力直线上升。而是否“高质”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就是现金分红比例。
为此,上证报记者对已发布2013年年报的沪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情况进行了梳理,并以此切入,从整体上展示沪市的分红概况,并对其中表现优异的单点公司进行盘点。
又是一年分红季,看看今年的这场秀,究竟有哪些精彩亮点。
寻找“分红明星”之前,不得不先说一说沪市公司整体分红水准不断提高的大背景。
综合数据显示,近年来沪市上市公司分红情况持续向好,涌现了一批重视投资者回报的优良企业,呈现出派现家数逐年增长、大额派现公司群体壮大等鲜明特征,其投资吸引力逐步显现。
现金分红又上台阶
2013年年报披露接近尾声,一批“大蓝筹”均已发布年报并披露了分红方案,沪市公司的分红概貌基本浮现。
截至2014年4月11日,沪市已有594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年度报告。其中443家2013年度公布了派现方案,派现公司家数占比达75%。而对比分析近年的分红情况,沪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呈现了诸多明显“进步”。
首先,从现金分红金额看,总额和比重逐年提升。
上述594家沪市上市公司,2013年度合计分派现金股利6139亿元,占已披露年报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35.42%。
这一绝对金额,已经超过2012年度954家上市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含中期分配)的5959亿元。
更明显的变化还在于纵向比较——2009年至2011年度,沪市公司对应的派现金额分别为3470亿元、4311亿元和5156亿元,分红金额呈逐年走高态势。同时,2012年度派现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比例为35.16%,高于前三年度的33.8%、30.5%和34.4%。
其次,派现公司家数逐年增多。2012年度,沪市954家上市公司中共有653家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有派现方案,比2011年的558家增加95家,比2010年的503家增加150家。2012年派现公司家数占沪市上市公司总数的68.45%,明显高于2011年的59.5% 和2010年的55.5%。
第三个亮点是,大比例派现公司不断出现。
上述594家沪市上市公司中,2013年度共348家派现比例在30%以上,其中79家派现比例超过50%。而2012年度派现比例超过30%的公司家数为513家,占派现公司总数的78.44%,2011年度这一数据为244家。另外,2012年派现比例超过50%的公司家数达到135家,2011年仅为94家。
连续大比例派现公司群崛起
在沪市公司现金分红整体情况节节攀升的同时,还涌现出一批较为固定的高比例派现公司。其高派现并非“一朝一夕”,而是拥有连续稳定的大比例现金分红。
如今,这些标杆企业已成沪市蓝筹高分红的最佳“注解”。
截至2014年4月11日已披露2013年年报的公司中,最近连续3年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为332家,占比56%。而2012年沪市954家公司中,连续3年分配现金红利的公司数为391家,相比2011年增加44家,包含沪市上市的绝大部分优质公司。
以现有数据看,2011年至2013年3年间,连续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30%的沪市公司达88家,其中,华能国际、上港集团、福耀玻璃等8家公司连续3年的现金分红比例都在50%以上。
上述88家公司2011至2013年的年度累计分红总额对应为3690亿元、3936亿元和4329亿元,占整体净利润比例为37.28%、37.54%和37.64%,均高于对应年份的沪市公司整体平均分红比例。
此外,包括中国神华、青岛啤酒、上海家化等43家沪市公司,将超过30%的固定现金股利政策写入公司章程。同时,宝钢股份、华域汽车、长江电力、大唐发电四家公司的固定现金分红比例超过50%。
说到高比例派现群体的诞生,就不能不提其中的 “翘楚”。2013年年报披露至今,沪市分红前十名的上市公司分红总额高达4318亿元,占目前沪市分红总额70%;银行业和采掘业是传统的分红大户,其中工商银行连续多年分红总额为A股之最,2013年工行的现金分红总额919.58亿元。
从目前的沪市每股分红金额看,贵州茅台的每股分红额为A股最高。实际上,贵州茅台自2001年以来,每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均包含现金分红方式。
数据显示,贵州茅台已实施现金分红13次,累计实现净利润579.78亿元,累计现金分红178.35亿元,分红率为30.76%。
排名紧随其后的海天味业是2014年1月登陆沪市的新股。初上市就创造了良好的“分红印象”,每股分红额1.35元。其实早在上市之前,该公司就有良好的分红记录:连续三年的分红比例都在60%以上。值得一提的是,沪市上市公司分红情况持续改善、越来越多公司加入现金分红队伍的情况,同监管推动密不可分。
2013年1月7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意在通过引入市场化约束机制和鼓励性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做出有利于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决策。
2014年1月,上交所又修订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并开通热线对上市公司相关问题进行专项解答,以便上市公司理解和落实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现金分红的最新规定,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信息披露质量。
尤其是,上述规定中的“说明会”制度——即属于达到分红条件但未进行分红或分红比例未达标的情况,需要履行上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召开业绩说明会、进行网络投票等程序——不仅能够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实际上也起到了对分红动力不足的上市公司进行敦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