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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家銀行不實行全額罰息 欠款10元內不付利息

楊汛

2012年11月15日08:06    來源:北京日報    手機看新聞
透支17萬元,4年半未還,因銀行“全額罰息”利息和滯納金竟高達30余萬元。所謂的信用卡“全額罰息”,是指持卡人當月沒有全額還款,銀行將對全部透支款項從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收取每日利息,直到本息全部還清。

  透支17萬元,4年半未還,因銀行“全額罰息”利息和滯納金竟高達30余萬元。近日來,銀行“全額罰息”的做法引發爭議,業內專家認為,各家銀行對信用卡罰息偏重,全額罰息的規定不合理,信用卡滯納金大大超過本金。昨日,記者從北京各大銀行了解到,包括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等多家銀行目前均未實行“全額罰息”,欠款容差在10元以內的不用支付利息。

  所謂的信用卡“全額罰息”,是指持卡人當月沒有全額還款,銀行將對全部透支款項從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收取每日利息,直到本息全部還清。

  記者昨日了解到,中國農業銀行目前實行的是“分段計息方式”,按照未還款實行余額計息制。如果未償還的款項小於等於賬單欠款總額的10%,且普卡欠款不高於100元,金卡欠款不高於200元的情況下,未償還部分不計息。也就是說,在所欠款不高於欠款總額的10%的情況下,持卡人最高可享受200元的欠款免息。

  工商銀行信用卡客服人員也表示,過了信用卡消費免息期,隻針對應還未還部分計息,從消費日起計息,未償還部分按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收取。而交通銀行信用卡也是隻對未還款計息,全額未還則全額罰息,部分未還則部分罰息。相對於工商銀行而言,交通銀行多了一條規定,信用卡欠款額在10元以內,將不會產生利息。

  各家銀行採取的這種“部分還款,部分計息”的方式,意味著信用卡持卡人隻用對未償還的部分付息。但是在調查中,記者發現部分銀行仍然採取“全額罰息”方式。

  某大型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欠款金額在10元以內,我行視同您是全額還款,沒還部分將會進入下個月的賬單中。欠款金額要是超過10元的還款容差,就會按照全額計息。從銀行入賬日開始計收,每日按照全額的萬分之五收取利息。”這位客服舉例說:“如果消費10000元,就算您在免息期間還了9989元,雖然隻差11元沒繳上,還得按照10000元的萬分之五繳納利息。”

  針對消費者的質疑,有銀行業人士表示,全額罰息符合國際慣例,也符合銀監會規定。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全額罰息是國際慣例”是偷換概念。“利息就是利息,對沒有還的錢收取利息是天經地義的,但中國的銀行對持卡人已經還過的錢仍收取所謂‘罰息’是不對的。”郭田勇稱,利息不是“罰”的,更不應該“全額罰息”。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勵消費,“全額罰息”違背了這個初衷。(記者 楊汛 實習生 趙洪潭)

(責任編輯:薛白、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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