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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取消 火車票價降不降?

2012年11月18日09:14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在市場規則和法律規定面前,鐵路部門不應享有任何特殊待遇。

  11月16日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明確從明年元旦起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

  此前,圍繞鐵路強制意外險的爭論,已經持續多年,2011年“7·23”動車追尾事故后,中國保險法學會的五位學者聯名致信國務院法制辦,建議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事隔一年多后,民意終於獲得積極回應。

  鐵路強制意外險之所以會廢除,主要是因兩大問題:一是違反《保險法》規定的自願原則,依國際通例,強制保險主要表現為基於公共利益政策考量的責任保險,如醫療責任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等,意外傷害保險則屬於人身保險,理應自願投保﹔二是費率太高,其保費是票價的2%,保費最高達20元以上,但旅客能得到的最高保額,隻有2萬元,根本無法為旅客提供充足的風險保障,也正因如此,一些保險業者直指這是“暴利”。

  人們注意到,628號國務院令還刪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即“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的條款,這同樣是一個突破,就國內一般的人身傷亡賠償標准來看,15萬元實在太低了。

  強制險取消和15萬元賠償上限的刪除,無疑傳達出一個信號:鐵路部門盡管行業特殊,但在市場規則和法律規定面前,它不應享有任何特殊待遇,而應與其他企業一樣。顯然,身份的平等,才能讓鐵路真正走向市場,責任的落地,或能倒逼出鐵路的安全。

  鐵路強制意外險不是鐵路部門自掏腰包投保的“責任險”,而是消費者被強制花錢購買的,所以,鐵路強制意外險既然廢止,那麼順理成章,佔火車票價2%的保費,是否應還給消費者呢?就像火車降速、票價降低一樣,保險費取消,火車票價也應降低了。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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