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統籌改革:建議成立新"體改委"]
十八大報告在論及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時稱,要“完善體制改革協調機制,統籌規劃和協調重大改革”。媒體查閱歷次黨代會報告發現,“完善體制改革協調機制”為首次寫入。這意味著,現行的體制改革協調機制可能發生變化,那麼,當前需要一個什麼樣的“協調機構”,才能成為新階段改革的發動機?
過去30年改革的實踐証明,每當改革處在關鍵時期,改革統籌協調就更加重要。尤其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重大利益關系調整的新階段,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重要目標,迫切要求轉型改革的全面突破。因而,下一步的關鍵,在於盡快打破利益掣肘,把改革協調機制做實,我們的建議是成立新“體改委”。
釋放“制度紅利”迫切需要改革
中國作為最大轉型國家,仍然有巨大的制度改進空間,仍然可以從轉型改革中釋放出大量的“制度紅利”。
十八大報告指出,“觀國際國內大勢,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我們要准確判斷重要戰略機遇期內涵和條件的變化”。
不少專家分析了內外發展環境變化,包括人口紅利、全球化紅利的逐步衰退。從現實情況看,新階段戰略機遇,不在於要素紅利的變化,而在於中國作為最大轉型國家,仍有巨大的制度改進空間,仍然可以從轉型改革中釋放出大量的“制度紅利”。
比如,收入分配改革可以釋放出巨大的消費紅利。十八大提出國民收入倍增的基本目標,到2020年城鄉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如果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重大突破,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明顯增長,我國消費規模在現有基礎上明顯提高。我們初步測算表明,到2020年潛在消費規模將達到45-50萬億,這個消費紅利,將足夠支撐未來10年我國7-8%的中速增長。
再例如,農民工市民化可以釋放出城鎮化紅利。未來10年,中國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2個百分點,將再有2億農民進入城鎮,加上現有的1.6億農民工,新增城鎮人口將達4億左右。按較低口徑,農民工市民化以人均1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算,也能夠增加40萬億元的投資需求。
但是,我們還沒有形成促進消費釋放、走向消費主導的體制機制,收入分配體制還在多方面制約消費釋放﹔在解開城鄉這個“二元N次”方程上,還有相當多的體制機制需要打破。
換句話說,雖然“制度紅利”設想起來很誘人,但是如果沒有及時和有效的改革,這一切就有可能成為鏡花水月。因而,重要的是清醒面對當前改革面臨的障礙,並找到攻堅克難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