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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稱改革面臨利益掣肘 批評電力改革十年原地踏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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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7日09:16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十八大報告在論及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時稱,要“完善體制改革協調機制,統籌規劃和協調重大改革”。從過去幾年的實際情況看,部門改革的模式、行業改革的模式、地方改革的模式,很難突破相應的部門利益、行業利益和地方利益,使全局性的改革攻堅面臨重重阻力。

  需要一個“超脫”的協調機構

  重新設立一個類似當年“體改委”一樣的、高層次、實體性的改革協調機構,綜合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整體配套推進各方面的改革。

  各方越來越清楚地看到,未來幾年轉型改革既涉及許多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又涉及中央與地方、各部門的利益調整,更涉及改革的綜合配套推進。

  近年來,陸續有學者建議,重新設立一個類似當年“體改委”一樣的、高層次、實體性的改革協調機構,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綜合協調各方利益關系,整體配套推進各方面的改革。

  新階段的改革,已經不僅是經濟領域改革,而是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五個領域的五位一體的改革。加強改革協調,需要成立中央層面、直接對中央負責的改革領導小組,對等五位一體的改革實施全面統一領導和協調。

  這個機構應該借鑒“體改委”的一些成功做法,以協調推動改革為唯一目的,不掌握具體的項目審批權,嚴格限制其培植部門利益。新機構不管發展,隻管改革﹔不管短期,隻管中長期﹔不管宏觀調控,隻管體制機制。隻有利益超脫,作為改革協調部門,才有可能更好地發揮自己的作用。尤其是在當前利益關系復雜化的背景下,從全局而不是從部門利益考慮改革的重大決策,尤其重要。

  當然,在各方利益更加盤根錯節的今天,給新“體改委”賦予相當大的權限,又能否切實解決現實面臨的問題,仍需要進一步細化探討。但是應該看到的是,當前改革的現實,迫切需要擺脫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和行業利益的掣肘,客觀總結試點經驗和社會探索,把其中可行與合理部分上升為改革政策。一個相對客觀中立的改革協調部門,有總比沒有好,早設立比晚設立好。高層的決心越大,新機構發揮現實作用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隻要設立的新機構,能抓住一些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比如在收入分配改革、官員財產公開等問題上取得實質性突破,必能由此凝聚改革共識,形成更為強大的改革動力,對利益集團形成越來越有力的威懾。

  如果改革協調機制能夠盡快建立並且有效運行起來,我國制度改進的幅度將會加大,“制度紅利”將得到有效釋放,由此為公平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從這個角度看,這是中國的機遇所在、希望所在。

  匡賢明(學者)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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