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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火車票取消強制險 傷亡賠付不再15萬封頂

2012年11月18日09:38    來源:長江日報    手機看新聞

  16日,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明確從明年1月1日起廢止實施61年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這意味著乘客不再被強制收取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同時,坐火車傷亡賠償也不再是15萬元封頂。

  2%保險費應從票價中剔除

  這一條例是1951年制定的,與其同時出台的,還有飛機和輪船的類似強制保險。1987年和1989年,我國相繼廢除了輪船和飛機的《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改為自願保險。鐵路“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卻一直延續下來。

  該條例剛出台時,對旅客的保險金額規定為:不論席座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為每人人民幣1500元﹔在1992年修訂后,對於旅客的保險金額作出調整,一律規定為每人人民幣兩萬元。旅客的保費,則一直包含於票價之內,一律按基本票價百分之二收費。

  例如,武漢至深圳商務座1660元,計算得出,旅客被強制收取的保費為33元。而其意外險保額上限卻隻有2萬元。

  有網友提出,既然不再強制收取,票價是否會因此下調?

  湖南保險職業學院保險法學教授、保險法專家夏雪芬認為,一旦廢止了鐵路意外險的強制收取,按道理就應該在現有的火車票價中將原先包含的2%剔除,今后火車保險問題由乘客自由選擇是否購買。

  購買火車險會像航意險一樣方便

  旅客乘坐飛機,在機場就能自願購買10元、20元,可保10萬元以上的航空意外險。

  一旦火車不再強制保險,今后乘坐火車如何購買保險呢?夏雪芬認為,保險公司肯定會及時跟上,開發出在火車站即可購買的意外險品種,就像目前航空意外險一樣。而在保險公司目前推出的交通工具意外險中,實際上也包含了火車這種交通工具。

  夏雪芬表示,目前保險公司推行的險種,涉及交通工具意外事故傷亡的,保額不一,有20萬、40萬、60萬、80萬元不等,保額與所繳納的保費挂鉤。

  有法律專家認為,目前乘坐火車的乘客還不太會去購買一份商業保險,投保率較低,不如飛機那麼普及,今后除了鐵路運輸部門的旅客人身傷亡賠償額應提高標准外,還應鼓勵乘客投保商業險。

  動車賠償數額相對合理

  628號令還刪去了2007年國務院令第501號《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這意味著鐵路旅客一旦因交通事故發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不再15萬元封頂,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最高也不止2000元。

  此前報道,“7·23”動車追尾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救助標准最終確定為91.5萬元。如果按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若旅客死亡並未購買商業保險,則最多隻能獲賠17.2萬元。

  對於15萬元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限額,夏雪芬認為太低了,“生命無價,應該逐步提高,動車91萬也不是很高啊,但較之以前合理多了”。

  新辦法或在1個多月內出台

  記者昨日電話連線發起人之一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賈林青。他表示,下一步是否在票價上扣除2%作相應的調整,鐵路交通事故傷亡賠償的標准如何制定,需盡快在立法上給予銜接。武漢鐵路局有關人士也表示,鐵道部應該會在一個多月的緩沖期內制定出新辦法。 (記者韓瑋)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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