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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有關人士就《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修改表示 

民政部:對非法亂埋亂葬,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012年11月20日07:3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 (記者衛敏麗)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有關人士19日就國務院修改《殯葬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表示,對於非法亂埋亂葬行為,民政部門首先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說服教育,並注重工作手段人性化,引導群眾自覺積極參與殯葬改革,不得已時方按照相關規定採取強制手段。尤其是今年行政強制法正式施行以來,已多次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

  根據16日公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規定,《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修改為:“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相比此前規定,取消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這一條款。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殯葬管理處處長賀慶勛就此解釋,按照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從法理上講,下位法不能凌駕於上位法,舊法必須服從新法,《殯葬管理條例》作為行政法規,無權對強制執行作出規定。因此,為了維護法制銜接統一,相關規定被取消也是勢在必行。

  他說,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等區域建造墳墓,對違反規定亂埋亂葬拒不改正的,民政部門將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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