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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一井蓋“傷人”一個月竟賠了四次

爭議:南京為2萬窨井蓋買保險是否“推卸責任”?

2012年11月20日07:3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韋榮景繪(人民圖片)

  本報南京11月19日電 (記者姚雪青)今夏某晚,南京市民樊先生雨中騎助力車經過中山北路鹽倉橋廣場附近時,被破損的井蓋絆倒,導致車輛受損及人員受傷。經鑒定,樊先生最終獲得4000元的經濟補償,其中500元由井蓋管理單位南京市城管局排水管理處管線管理所支付,余下3500元由保險公司賠付。在過去的兩年中,類似樊先生這樣的案例,已成功賠付了20多起。

  記者從南京市城管局排水管理處管線管理所了解到,近兩年來,該所每年耗資10萬元為其管養的2.3萬個窨井蓋購買了公眾責任險,假如發生因窨井蓋缺失等造成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由商業保險進行最高額可達45萬元的賠付。管線管理所所長陶欣告訴記者,根據簽訂的保險合同,當被保險窨井蓋因為缺失、沉降等原因造成傷人、傷車意外時,根據人身傷害程度和財產損失情況由保險公司和養護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排水管理處黨群工作部副部長周路介紹,為井蓋投保的初衷,是為了化解日常生活中窨井蓋傷人、傷車等糾紛帶來的難題。“在以前,窨井蓋缺損、被盜引起的損失及其帶來的索賠糾紛時有發生,由於部分井蓋權責不明,給問題的解決帶來了難度,為井蓋投保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這樣的尷尬局面。”

  南京市城管局新聞發言人助理丁怡坦言,這項新舉措實行兩年以來,也遇到了在制度設計時沒有預料到的情況,“例如去年年底,管線管理所接到投訴,一輛出租車輪胎卡在窨井蓋上了,前往現場進行鑒定后,司機很快獲得賠付﹔沒想到這個窨井蓋竟在一個月內讓保險公司反復賠付了4次,由於不能確定這個情況是否屬於‘訛險’,保險依然正常賠付。”

  在採訪中,南京市城管局表示,為窨井蓋買保險的做法可能會在全市推廣。商業保險機構介入后,相關部門不會放鬆監管,將通過強化責任落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時更換井蓋等方式加強管理,保障公眾安全。但是說到新賠償機制可能帶來的“鑽空子”機會,城管局相關科室的負責人表示,“城市管網安全、良好制度的持續推進,其目的是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針對可能發生的‘鑽空子’行為,我們將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同時希望公眾提高自覺性、共同來維護市政設施的安全。”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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