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二
民資參與村鎮銀行
不出業界預料,在溫州民間金融的出路方面,村鎮銀行再次成為“主角”之一。《細則》明確提到,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鼓勵民間資金根據有關規定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
除了村鎮銀行,《細則》在第二條也提出了參與、建立其他金融機構的意見。比如,鼓勵發展商業保理機構,穩妥發展民營第三方支付機構。支持民營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建立完善農信擔保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國有資本、民營資本興辦為“三農”服務的擔保機構,實現農信擔保服務全覆蓋。
【解讀】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
民間資本參與到村鎮銀行不意外,也不新鮮,在民資發達的溫州,更是大勢所趨。問題關鍵在於,有了民間資本參與的村鎮銀行需要怎樣的路。一個借鑒是,溫州的村鎮銀行或不能再走“吸儲,再放貸”這條路。
一方面是因為,吸存、貸款的傳統市場進一步發展的空間有限,村鎮銀行進入其中也不會獲得多大的份額﹔另一方面,在國有五大行、諸多商業銀行和地方性銀行早就參與其中的情況下,村鎮銀行將面臨極強的競爭,而在這個單一的競爭領域,以村鎮銀行目前的實力,除非貸款的利率比國有銀行低很多,一般不可能形成得到市場認可的競爭力,最終,等待村鎮銀行的隻可能是“死亡”。再次,從企業的角度,他們為什麼要從服務尚不健全、機制尚需改進的村鎮銀行貸款?他們完全會選擇可信度更高的國有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
所以,村鎮銀行的發展就是要回到溫州金改的初衷,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並將自身的定位明確為“為中小企業服務”。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村鎮銀行尤其是要幫扶那些本就有潛力、有創新能力、但急缺資金的中小企業,而不是繼續注資低端的、行將為市場所淘汰的中小企業。另外,對於堅持幫扶實業的村鎮銀行,國家相關部門或也可以加大優惠舉措,以讓村鎮銀行在市場中更好地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