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三
中小企業私募債
《細則》中,結合溫州實際的還有“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形成民間融資綜合利率指數(也稱“溫州指數”),做好民間融資動態跟蹤和風險預警等。
令專家興奮的是,“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才是《細則》中為數不多的亮點之一。所謂中小企業私募債,是中國中小微企業在境內市場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且發行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對發行人沒有淨資產和盈利能力的門檻要求,完全市場化的公司債券。
從《細則》看,第二條就提出,將探索小額貸款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細則》第八條又表示,以“區域集優”等方式推動更多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以地方政府債務率作為控制指標,探索符合條件的地方融資平台發行私募債券﹔以自身收益覆蓋本息一定倍數為條件,鼓勵經營新項目發行資產支持票據或直接發行債券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解讀】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孫立堅:
如真能在市場中成功試點中小企業私募債的運作,這將大力助陣溫州金改,並將為全國性的金融改革提供借鑒。而且,小貸公司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將大大緩解中小企業資金飢渴的緊張局面,這正好解決了豐富的民間資本與溫州中小企業融資難之間不可協調的關系。同時,通過中小企業私募債,具有發展潛力、科研實力強的實體企業,未來必將在市場中崛起。
但在發展中仍需要注意幾點。首先,從企業角度看,中小企業需要以實業為核心,最好展現出自己在核心技術、專利研發方面的實力,而不是廣泛參與到金融市場去賺取快錢。其次,需要專業化的運作,不能一看到短期的收益,就對相關項目一擁而上,而是要具備長遠的眼光和有條理的思維,真正為中小企業助力。同時,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公司量展現“孵化器”的作用,以真正根植於中小企業,而不能出現IPO(首次公開募股)中發生的“不管企業負債如何,隻要高市盈率發行”的不良狀況。再次,對於專心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企業來說,政府有關部門應該減免稅負,甚至可為其尋找更多的金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