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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言眾議:征地補償標准漲10倍是"畫餅"還是"餡餅"?

2012年11月30日07:12    來源:中國經濟網    手機看新聞

11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雖然目前具體修改條款還未可知,但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是提高征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為現行標准的10倍。

  

征地補償標准漲10倍是“畫餅”還是“餡餅”?

中國經濟網網友 葉祝頤

立法提高征地補償標准固然重要,但是“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善法還要善施。集體土地征用之所以矛盾突出,不僅在於沒有法律法規不健全,也並非全是補償標准低惹禍,而且與權力被濫用有關。因此,要切實矯正違法征地、補償不到位等征地老大難問題,除了提高征地補償標准,要求相關部門怎麼做以外,關鍵要健全監督問責機制,明確違法征地,截留、挪用征地補償款的法律、紀律后果與處罰細則,避免某些地方與部門有法不依、有令不行。

從根本上講,征地管理主要應做好兩項工作。一是嚴格遵守征地程序,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二是提高補償標准,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令人遺憾的是,在現實征地生態中,有的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的需要,熱衷於土地財政,拋開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罔顧農民的感受與利益,強勢征地,上馬形象工程。或者以保障房的名義行商品房開發甚至別墅、高爾夫項目之實,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壓低土地補償標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新規一旦生效,就要不折不扣予以落實。真正做到尊重農民利益訴求,按照新的補償標准合理補償農民以后再征地拆遷,切實維護農民利益。“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隻有把征地補償全過程放在陽光下暴晒,才能最大限度減少征地補償款跑冒滴漏,保護農民經濟利益。

征地制度改革的紅利應更多讓渡給農民

中國經濟網網友 王振峰

所謂的“標准至少提10倍”也僅是專家的預測。有關部門應該把“門”打開,別在“暗屋”裡造車。更多地聽取社會各界和群眾的意見,畢竟這是牽涉成千上萬人利益的事情。制度程序、補償細則、權利救濟機制和糾紛解決機制等等,法律的修訂進程不單要加快,更在於求得更多民意與共識,土地法修訂應該注意“接地氣”。

當前,城鎮化已被看作中國未來發展的主方向之一,也被視為中國經濟繼續往前的重要推力。照顧弱勢,維護公平、正義,就應該應該融入制度性建設和改革之中。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曾指出:“農民的地被征走之后,農民得到的補償總體上是不高的,農民失去了土地之后,如果沒有別的勞動技能,單靠比較低的補償,生活難以為繼。”看來,新修的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條例著重點應該更多地提高補償標准,同時還需要把農民“失地”后的社保和安置等問題通盤考慮進去,把“紅利”更多讓渡給農民。

土地法管理修訂應更多考慮利益分配

中國經濟網網友 張開強

土地征收補償條例中規定的土地征收價是以鎮(鄉)為單位統一年產值為標准,形成了一個地區一個標准,而實際上同一地區土地產生的經濟價值差距又較大,這就造成了被征土地農民間的心裡不平衡。有些不會經營土地的農民,土地往往閑置,土地就沒有產值,家裡的主要收入來源主要是務工收入,被征地農民覺得一畝土地幾萬元也還“過得去”﹔而部分農民在家經營經濟作物,而這幾年經濟作物的行情看好,每畝土地的年產值往往就上萬元,家裡的主要收入也是靠經營土地收入,幾萬元就征收土地后,反而導致失去了生活來源,就形成了農民不接受、不願意的現象﹔同時,往往一畝土地的征收價一般不超過6萬元,每平米的土地往往不到100元,而土地的拍賣價格一般都是幾十上百萬,農民失地了反而沒有獲利,農民也就“很受傷”,表現出來的就是“政府與民爭利”。

近幾年,土地征收沖突日益加劇,“最牛釘子戶”、“血拆”、“拆遷自焚”事件多發,究其主要原因,主要是由於集體土地的征收是各個地方制定的補償標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實行“一口價”,而一口價又是按照農業用地的價值來補償,與實際價值相差很遠。造成了農民內部之間的心裡不平衡、被征收土地農民收益與土地成交產生的巨大價差的心裡不平衡,甚至產生對抗情緒。

要提高補償標准也要防止“連鎖效應”

中國經濟網網友 張國棟

按照水漲船高、羊毛出在羊身上之類的一般邏輯推理,征地補償數額提高了,是不是會引發相關領域甚者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連鎖效應?比如低價、房價等會不會隨之“提高”?這是令人擔憂、更是應當未雨綢繆,採取措施,做好預防的。

這方面,雖然有關專家“胸有成竹”:影響不大。但根據何在?“不大”有多大?還是個問號。以民眾比較關注的房價而言,目前的實際是,調控多年,受土地財政等因素的影響,“遠未回歸合理”。如果較大幅度地提高了“原材料”即征收來的土地價格,其相應的“成品”包括開發用地、房子就有可能因“成本”的提高而提高。而集既往一些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的“做派”經驗,這是大有可能的,也是需要引起我們高度警惕的。提高了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數額是利好,假如處置不當,結果引發民眾不願看到的“連鎖效應”,就不是利好了。某種程度上,這也是把雙刃劍,貴在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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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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