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管理部門已要求使用添加劑的要公示
去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發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明確規定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和自制調味料的餐飲單位備案並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自制火鍋底料、飲料、調味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向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並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此外,要求消費者詢問食品添加劑使用狀況時,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如實告知。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統計,20家火鍋店中僅6家知道應公示添加劑使用狀況。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去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剛實施時,廣州中心城區明示添加劑成份的中高檔火鍋店達九成以上,記者近日調查的結果卻與一年前大相徑庭。
傣妹火鍋某門店的相關負責人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解釋:“這麼長時間過去了,配方在變……而且沒有人管”﹔台北吳記老鍋底麻辣火鍋也表示:“別家火鍋店也都沒有貼出鍋底的材料,我們並不是唯一一家”等原因導致當時被稱為“添加劑陽光規定”的強制要求成了擺設。(劉冉冉)
(責任編輯:郝帥、喬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