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規定校車須挂專用牌 高速時速不得超80公裡--財經--人民網
人民網>>財經

鄭州規定校車須挂專用牌 高速時速不得超80公裡

2012年12月12日07:56    來源:鄭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昨日,市政府印發《鄭州市校車安全管理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我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車使用與管理。我市實行校車標牌制度,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

  提供校車服務要確保安全

  辦法明確,使用校車的學校暨校車服務提供者是校車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單位,應全面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學生乘車安全。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勸導學生不乘坐無客運資質的車輛。學生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義務,拒絕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除學校可以配備校車外,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以及根據縣(市)區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也可以提供校車服務。

  交管部門做好標牌核發工作

  我市實行校車標牌制度,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認真做好校車標牌核發工作。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的號牌號碼、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以及校車標牌發牌單位、有效期等事項。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位置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應當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在規定站點停靠,未設校車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遇交通擁堵的,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

  行駛高速時速不得超80公裡

  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校車在同方向隻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裡,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裡。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裡。

  校車應當在取得相應資質的維修企業維修,20座以上校車,每3個月應當做1次二級維護﹔19座以下校車,每6個月應當做1次二級維護。校車必須確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駕駛人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校車駕駛人應當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校車駕駛資格。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証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不得駕駛校車。(記者 張喬普)

(責任編輯:郝帥、喬雪峰)

相關專題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