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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福記堅稱“絕無違法添加” 將會提起上訴

劉俊

據深圳媒體報道,消費者張志華近日把深圳家樂福和東莞徐記食品有限公司(徐福記生產商,以下簡稱“徐記公司”)告上法庭,稱后者在3款食品中含有不應直接添加到產品中的添加劑。該公司同時表示,沙琪瑪、酥心糖、包餡酥產品經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東莞市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結果均為“合格”。
2012年12月13日08:20    來源:廣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消費者因抗氧化劑狀告徐福記

  據深圳媒體報道,消費者張志華近日把深圳家樂福和東莞徐記食品有限公司(徐福記生產商,以下簡稱“徐記公司”)告上法庭,稱后者在3款食品中含有不應直接添加到產品中的添加劑。徐福記辯稱為原料帶入,但被法院認為証據不足。昨日,徐福記稱對判決表示遺憾並將上訴,又堅稱“絕無違法添加抗氧化劑”。

  抗氧化劑

  本身極易被氧化從而保護了食品。TBHQ是一種食用油脂抗氧化劑,我國規定的最大允許使用量為200mg/kg。

  本報訊事發在今年8月28日,張志華在家樂福購買徐福記牌食品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瑪、落花生酥心糖若干。上述3款食品標簽中均列有食品添加劑TBHQ(特丁基對苯二酚),芒果酥還含有BHT(二丁基羥基甲苯)。原告稱,依據衛生部相關信息公開告知書,TBHQ適用范圍不包括糖果和糕點﹔此外,上述3款食品也存在標簽不規范問題。

  家樂福表示,涉案食品不存在質量問題。徐記公司表示,所謂存在“TBHQ”和“BHT”原因,不屬人為添加,屬原料帶入,而原料依據國標規定可含有一定量上述添加劑。

  徐福記:將會提起上訴

  11月21日,福田區法院判決被告辯稱的添加劑屬原料帶入,非人為添加,証據不足。

  判決書稱,“被告將原料帶入的食品添加劑在標簽上標注與相關文件規定不符”。綜上,被告家樂福銷售涉案產品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應退回原告貨款17.8元並賠償原告17.8元,共計35.6元。徐記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昨日,在接受查詢時,徐福記向本報記者發來了一份聲明。聲明稱對上述判決“表達最大遺憾”,並指其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瑪、落花生酥心糖“完全合法生產、質量絕對安全、並未涉及違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劑”。

  聲明說,關於徐福記所生產的上述產品配料表中TBHQ的使用情況,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已在9月20日向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正式文件。文中表示,沙琪瑪、糕點產品因使用的食用油帶入TBHQ﹔酥心糖餡料花生仁、芝麻、腰果、杏仁等熟制過程中允許添加TBHQ。

  徐福記表示,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不能因此認定徐福記違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劑﹔在判決書中,法院和消費者均認可案涉的食品抗氧化劑可以由原料帶入食品。聲明說,徐福記將依法提起上訴。

  該公司同時表示,沙琪瑪、酥心糖、包餡酥產品經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東莞市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結果均為“合格”。

(責任編輯:薛白、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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