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12月18日,美國通過了向中國生產風電塔征收大幅關稅的計劃。
以“來自亞洲,特別是中國的低價風電塔,令美國生產商喪失了市場份額”為由,美國商務部最終做出了“向中國發電廠規模風電塔生產商、出口商征收44.99%至70.63%反傾銷關稅,並額外征收生產商21.86%至34.81%反補貼關稅”的決定。
幾乎與此同時,中國商務部官網發布消息稱,根據世貿爭端解決規則,我訴美關稅法修訂法案世貿爭端案(DS449)專家組已於12月17日正式設立。
中國政府表達了“維護國內產業正當權益”的堅決態度,加之美商務部作此決定亦早在人們意料之中,由此,A股市場華銳風電、金風科技等風電“龍頭股”非但沒有受到美“雙反”一事的影響,反呈大漲之勢。
行業危機沒有想象中大
雖然美欲對華風電塔實施“雙反”已是舊聞,且最終執行“征稅令”,還需等待原定於2013年1月底,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的二次終裁。但此番事態進一步惡化,至少証明了美方仍舊堅持“貿易保護主義”,而中國政府及產業層面此前與美方展開的磋商也未能獲得成效。
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的幾位業界人士認為,就目前情況來看,寄希望於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改變最終裁決結果已十分渺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該委員會曾以5比0的投票初步裁定中國與越南的風電塔傾銷傷害了美國生產商的利益。
此次美商務部出台的“雙反”計劃范圍涵蓋所有發電廠規模風電塔中國制造商及出口商,而其中被美商務部“點名”的5家中國風電企業(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天順風能公司、重山風力設備公司、國電聯合動力技術保定有限公司、華銳風電科技有限公司)還將被征收更高關稅。
對此,天順風能証券辦相關人士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坦言,“2011年,公司向美出口的應用級風塔產品銷售收入為36391萬元,約佔公司年度營業收入的38.64%。雖然美‘雙反’裁定對公司已經簽訂出口美國訂單的執行沒有影響(雙反調查期以前),但對后續出口訂單的承接勢必會帶來不利影響。”
不過,“塔筒畢竟只是風電設備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即便美國市場對其質量要求十分嚴苛,相對其它產品而言,塔筒的附加值並不算高,”該人士向記者補充道,“同時,公司還可通過穩步推進國際化工廠布局、加大對其它國際市場及國內市場的開拓力度等措施,減少美‘雙反’對經營業務的影響。”
此外,美商務部“雙反”計劃還明確指出了擬對中國風電塔出口商征收“反傾銷”關稅。對此,接近中國機械進出口總公司的相關人士向《証券日報》記者介紹,“即便沒有‘雙反’,風電業也隻會在外匯額度不足等特殊情況下選擇與出口商合作,所以,中國出口商幾乎不會受到‘雙反’一事的影響。”
幾位業界人士向記者表示,介於政府及產業層面的積極作為,目前行業所面臨的“危機”並不像此前預想的那麼可怕。
欲借外援項目開拓新興市場
根據中國商務部數據,美國在缺少國內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目前已對華發起了30余起反補貼調查,這其中就包括光伏、風電等新興產業。
慶幸的是,中國沒有僅寄希望於通過中美磋商扭轉“雙反”結局,面對行業“危機”,政府及產業層面採取了立體的化解方案。
12月18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介紹,早在今年9月17日,中方就美在關稅法修訂法案中的錯誤做法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磋商請求,正式啟動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11月5日,中美雙方在日內瓦舉行了磋商。但令人遺憾的是,磋商並未解決中方關注。鑒於中方關注在磋商中並未得到解決,根據世貿爭端解決規則,中方向世貿組織提起設立專家組請求。
除了尊重世貿規則,力求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解決爭端外,管理層還通過啟動內需、開拓海外新興市場等手段來降低美“雙反”。
不久前(11月),國內最大規模風電項目落戶包頭。據了解,包頭市達茂旗巴音1號-7號風電項目總裝機容量約140萬千瓦,總投資135.87億元,由國內7家大型能源企業共同出資建設,是國內最大規模的風電項目,預計將於2014年實現並網發電。
而拉動外需方面,日前曾有媒體援引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太陽能光伏產品分會秘書長孫廣彬的話稱,我國商務部正在醞釀“以援外項目帶動國內光伏產品出口”的新政內容。
上述接近中國機械進出口總公司的相關人士向記者証實了此事,他還表示,“雖然目前尚不知新政是否包含風電,但通過援外項目幫助這些新興產業走出去、開拓市場,顯然是推動新能源利用、應對行業危機的一條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