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財政部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涉及部門包括外交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等。
據了解,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15項,其中,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10項,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5項。另外,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15項。其中,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8項,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有7項。
據了解,對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免征相關收費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此次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証》工本費、《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証》簽注費備受關注。記者從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了解到,《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証》由外事部門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証》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証》及簽注沒有列入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此次取消的是《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証》工本費及簽注費
(責任編輯:郝帥、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