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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地方政府禁吸收公眾資金違規集資

蔣彥鑫

2013年01月02日08:10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新京報訊 (記者蔣彥鑫)財政部等4部委昨日發布通知,地方政府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同時,要加強對融資平台管理,嚴禁違法進行擔保承諾等行為。

  禁“吸儲”建公益項目

  近期,有些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有抬頭之勢,如違規採用集資、回購等方式舉建設公益性項目,違規向融資平台公司注資或提供擔保,通過財務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等。

  財政部要求,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違規集資。未經監管部門依法批准,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進行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個人進行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信托產品,不得公開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融資平台公司項目融資。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委托單位建設並承擔逐年回購責任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

  公益資產禁入融資公司

  地方政府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必須合法合規,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地方各級政府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規范融資平台公司行為

  此外,地方各級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土地儲備機構管理和土地融資行為,不得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不得將土地儲備貸款用於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

  通知還堅決制止了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並提出要對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台公司違法違規融資或擔保承諾行為進行清理整改。對限期不改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新京報)

(責任編輯:值班編輯、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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