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權”不能與土地挂鉤,依法保障農民工土地財產權利
記者:有人說,給農民工城市戶口,讓他們享受均等公共服務,他們就應該放棄土地,否則兩頭好處都佔,不公平、不合理,這種觀點您怎麼看?
韓俊: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計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不是國家無償給農民的福利,而是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
目前,絕大多數農民工不願意以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換取城鎮戶籍,必須完全尊重個人意願,不能把農民工獲得城鎮戶口與放棄農村土地權利挂鉤,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必須盡快明確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明確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的內涵和實現形式。在確權的基礎上,為農民頒發具有更明確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証書和宅基地使用權証書,加快建立統一、權威的農地權利登記體系。
適應農民工進城落戶和城鎮化發展的需要,需要賦予農民對承包土地、宅基地更大的處置權。要在健全法制和發育土地市場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探索建立農民工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轉或退出機制。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