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宣布就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處罰韓國三星、LG和我國台灣地區合計6家企業一案在國內外引起了廣泛關注,這是我國首次對境外企業實施價格壟斷處罰,標志著我國反壟斷域外管轄制度實施邁出了一大步。
反壟斷法域外管轄是國際慣例,制定了反壟斷法的世界主要國家基本上都實施了域外管轄制度,已有很多國家和地區將總部在國外的“真正的”外資企業之間的並購納入反壟斷審查行列。而且,各國反壟斷法域外管轄制度普遍奉行的是效果原則,即外國企業的行為對本國市場產生了重大影響。我國《反壟斷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換言之,中國反壟斷法域外管轄制度也是奉行效果原則的,盡管沒有明言。
在實施中國反壟斷法域外管轄制度方面,商務部主管的經營者集中領域已經先行一步。從2008年附加條件放行英博集團公司收購AB公司至今,商務部審批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域外管轄案件已有10余起,影響較大的包括谷歌收購摩托羅拉移動案、希捷科技公司收購三星電子有限公司硬盤驅動器業務案、輝瑞公司收購惠氏公司案等。此次發改委就價格壟斷行為對韓國和台灣地區的企業作出處罰,標志著中國大陸反壟斷法在實施方面又邁出了一大步。之所以要再次強調這一點,是因為還有不少國家和地區的企業、政府和公眾頭腦中缺乏應遵守中國反壟斷法等經濟法規的概念,而由於中國市場廣大,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第二大進口國,任何一個達到足夠規模、心懷全球市場雄心的企業都無法承受喪失中國市場的代價,中國完全有能力迫使意圖漠視中國經濟法規的外國企業機構屈服。
在此次液晶面板價格操縱案中,涉案違規企業已被責令退還、沒收和罰款總金額達3.53億元,這是中國大陸迄今為止對價格違法行為開出的最大罰單。不過,與美國12.15億美元、歐盟6.48億歐元、韓國1940億韓元的罰款相比,中國開出的這張罰單金額明顯較低,令不少中國公眾和觀察家感到不過癮。盡管必須有錯必糾,但中國反壟斷法的目標絕不是把某一家或幾家企業、一個行業“整死”,而是建立正常的市場秩序﹔上述低於國外的罰款額既然是有法可依,那麼我們就不應主張實施超出法律規定的懲罰。即使實踐結果証明懲處偏低無法達到預期效果,也隻能在履行法定程序修訂法規之后再按照新法規執行。而且,美歐反壟斷案的天文數字罰款往往是以涉案違規企業的全球銷售額為基數,因此在事實上構成了對其他國家的掠奪,這種不公平的做法是我國所不可取的,也注定會遭到越來越強烈的反對。至於主張就此案補償消費者,雖然貌似“解氣”,但不合經濟規律也沒有任何現實可行性,除了損害中國商業環境之外並無其他效果。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