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頭企業多次違法排污被處罰
山西苯胺泄漏事故官方最新表態是,1月7日,山西省長治市市長張保對媒體表示,事故在2012年12月31日發生,但直到2013年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為當地政府對污染事故嚴重性認識不足。
根據企業上報的泄漏數據,當地政府判斷事故只是一般性安全生產事故,企業能有效處置,不會形成大事故。更沒有想到一般性安全事故能延伸成環保、環境污染大事故。
輸送軟管破裂導致苯胺泄漏后,天脊集團採取的措施相對簡單,從目前官方披露的細節,看不出有按環保部門要求的那樣,把污染物留在廠區的應急池內的環節。
長治市最新的說法是,事故出現是由於企業對自身設備、設施管理不善,造成外泄苯胺通過雨水、污水管道流入濁漳河,造成污染。
根據天脊集團環保能源部負責人之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所述,天脊集團是有環保應急事故系統的。只是不知道為何此次應急系統沒有發揮作用,致使至少8.7噸苯胺進入濁漳河。
按照環保部的要求,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甚至應該成為企業試生產的必要條件,可在天脊集團這樣一個重化工企業的網站上,卻找不到他們的環境應急方案。
天脊集團網站上公布的消息說,2012年12月25日,該集團剛剛進行了冬季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求相關部門檢查設備裝置是否完好、檢查隱患缺陷是否消除、檢查環保安全設施是否投運。
作為國內復合肥生產的龍頭企業,天脊集團並不如自己所宣傳的那樣,把環保當做大事來抓。
2012年2月,山西省環保廳曾宣布,天脊集團2011年全年連續多個季度超標排放,屬嚴重環境違法、性質惡劣,省廳依據挂牌督辦程序進行公開督辦,長治市環保局要採取強力措施,進一步推進落實督辦整改工作。
可即便在挂牌督辦的整改期間,2012年的3月、4月,天脊集團又因為超標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使用不規范等違法行為,被山西省環保廳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