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難、鑒定難
隻要廠商重視都不難
昨天發布的“三包”新規,引起車友熱議。大家最關心的,一是“三包責任免除”規定,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造成損壞,或消費者未按要求正確使用、維護產品造成損壞的,經營者不承擔三包責任,這個怎樣鑒定?二是,新規罰則中,對於違反規定者,罰款僅僅3萬元以下——如此低的懲罰,如果經營者拒不執行三包,消費者該怎麼辦?三是,新規明確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讓近期准備下單的消費者情何以堪?
對此,杭州市消保委秘書長楊淥逸,昨天在會議間隙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畢竟有了新規,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利益。新規剛剛出台,有些細則尚在制定過程中,要落到實處需要時間,其中最關鍵的還是執行力。但不管怎樣,有了新規,能督促廠家按法律規定進行生產,經營者按規定提供服務,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維權。
作為全國首家推出“7天包換”承諾的東風日產的經銷商,已經執行了2個多月“包換”的東風日產元通港昌專營店總經理許超告訴記者,經過這兩個多月的體驗,“包換”操作起來並不難。
問:廠商會不會以消費者使用不當為由拒絕三包?
許:這其實不是問題。三包的主要內容像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這些消費者自己是無法打開的,正當的商家不會有異議。關鍵的是提醒消費者,包修三包期內,要在4S店做保養維修。萬一在外面做保養后發生故障,倒是有可能涉及舉証、鑒定等一系列問題。
問:免責條款中有一項“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的”,要注意些什麼?
許:現在很多城市上班族,車子隻用來代步,一年隻開五六千公裡。像東風日產的車,廠方建議的保養時間是5000公裡或3個月,以先到為准。如果3個月就要求車主來做保養,他們會嫌麻煩﹔但若長期不保養,確實有可能造成發動機損傷。我個人建議,公裡數開得很少,每隔5個月也應該做一下保養,不然有可能失去三包資格。當然,方向助力器等零配件跟日常保養無關,廠商不會以此為由拒絕。
問:實行三包以后,消費者會不會買到修好以后再次充作新車賣的問題車?
許:隻要廠家政策到位,消費者無需擔心。像我們,如果有更換的車,東風日產廠家給予的政策是補貼20%,也就是說12萬多的車4S店回收約要付10萬元。開了才幾天或一兩千公裡的准新車,經專營店專業維修,同樣享受保修,這樣的價格作為二手車出售很容易,專營店沒必要充作新車。不過,如果以后有退車,購置稅也退掉的話,又不算二手車,如何處理還有待有關部門進一步解釋。(記者 張煒利)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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