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物價局約談蔬菜商:亂漲價最高罰500萬元--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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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物價局約談蔬菜商:亂漲價最高罰500萬元

吉羽

2013年01月23日08:03    來源:人民網-海南視窗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海南視窗海口1月22日電(記者吉羽)近日,海口市菜價波動,特別是部分蔬菜價格上漲較快,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針對這一情況,1月22日,海口市物價局組織相關企業單位負責人、媒體代表、職能部門代表等,召開蔬菜保供穩價提醒告誡約談會。

  海口市物價局負責人表示,通過此次提醒告誡約談會,向社會企業普及關於我國物價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同時,為穩定蔬菜價格,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並結合市政府的有關要求提出以下告誡:

  一、嚴格自律,依法經營。各蔬菜生產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國家發改委《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經營。

  二、合理定價,公平交易。各蔬菜生產經營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定價,不得捏造散布漲價謠言,囤積居奇,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明碼標價,誠信經營。經營者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如實填寫商品標價簽或價目表(簿),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氣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海口市物價局負責人介紹,自提醒告誡發布之日起,各有關生產經營者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規范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從重處罰,沒收違法所得,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除罰款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並對典型案例在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

  

(責任編輯:李海霞、財經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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