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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存四誤區 個稅調節不能隻盯起征點【2】

2013年01月26日06:01    來源:光明日報    手機看新聞

  誤區2 起征點是個稅改革的全部?

  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是稅收調節,但光強調提高起征點是不科學的,從公平角度考量,改進累進稅率更加有意義,否則隻會讓高收入者受益。

  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個重要手段是稅收調節,很長一段時間內,有關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不絕於耳,有人建議調到5000元,有人說應調到10000元。然而,真的是起征點越高越合理嗎?

  對此,蘇海南打了一個形象的比方:“曾經有人做過測算,比如簡單地將個稅起征點大幅度提到30000元,結果月入4、5千元以下的勞動者交稅不受影響,而月入5、10萬的高收入者所交的個稅反而比原來減輕了,這樣的話低收入群體並沒有減輕負擔,高收入群體反而是佔了便宜。”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高培勇說,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制,分成11個征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等。國家對不同項目採用不同的計征辦法,稅率也不同。“收入差距,不是單一項目的差距。因此,僅單一地提高個稅起征點,不能發揮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指出,在我國現行的11個分類征收個人所得稅框架下,單純提高起征點而不提高收入,對工薪階層來說是沒有意義的。個稅改革應重視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配套改革。他建議將現行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減至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回顧我國個稅制度的演進歷程,1994年開始實施個稅稅率九級累進制度,之后的改革都集中於起征點的調節,而個稅稅率卻始終未變。具體來看,5%的初始稅率相對於普通工薪族收入水平,顯得高了些。如能降低這一比率,比如調至2%、3%,其意義將大大超過起征點的上調。

  此外,目前的每一個納稅級別的間距從500元,到1500元,再到3000元,之后就急速擴大到15000元、20000元,級距曲線顯得過於“陡峭”。有關專家指出,如能將前三級變為一級,比如月納稅所得額5000元以下都調整為5%,則陡峭的曲線將變得平緩,這也會使得3500-5000元收入的納稅者的稅賦水平降低。從拉緩“級距”中,也能更好地體現“縮小收入差距”以及“量能負擔”的原則,有利於構建“橄欖”形社會收入結構。

  誤區3 僅靠漲工資就能擴消費嗎?

  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增加低收入群體工資,但光靠增加工資是不能實現擴消費目標的,還有賴於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保障制度的完善。

  新年伊始,就職於北京一家出版社的范玲麗領到了第一張工資單,工資單上的數額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800元。家庭總收入14000元,總支出9340元……“每月房貸5000多元,小孩上幼兒園2000多元,逢年過節,還得給家裡老人寄點錢,交通費、吃飯加上買點衣服,一年下來能存下的錢就不多了。”

  雖然加了薪,但由於住房、教育等花銷和對未來預期的不確定,范玲麗除了硬性消費,沒有其他消費,剩下的錢都存進了銀行。

  2011年初,央行公布的儲戶問卷調查報告顯示,隻有14.2%的居民傾向於“更多消費”,這是1999年進行問卷調查以來的最低值。高達85.8%的城鎮居民則傾向於儲蓄。其中,44.2%偏好“投資債券、股票、基金等”的變相儲蓄,41.6%偏好“儲蓄存款”。有關專家指出,中國經濟中儲蓄和投資結構嚴重失衡,中國52%的高儲蓄率世上少有。

  毋庸質疑,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增加低收入群體工資。但光靠增加工資是不能實現擴消費目標的,還有賴於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企業退休人員社保待遇相對機關事業單位偏低,所以仍需逐步上調,特別是新農保、新農合、城鎮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待遇的標准要隨著財政收入的增加、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持續提高水平,讓他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蘇海南說。

  蘇海南同樣指出,還必須讓財產性收入同步調整。“要逐步提高低收入群體的財產性收入,例如去年國務院提出要提高農民在土地轉讓分配中的收益,讓他們也獲得土地轉讓所帶來的資產性收益,這也是‘提低’的重點之一。增加工資、完善社保、增加財產性收入,三個方面都必不可少。”

  誤區4 改革隻差一個頂層設計?

  從公布基尼系數可見,收入分配改革已提上日程,從近期看,需要腳踏實地推進改革,尤其要推進配套改革,加強后續監督。

  從免農業稅到個稅調整,從大規模保障性住房建設到基本保障制度全民覆蓋,從最低工資標准的持續提升到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加快建設……我國的收入分配改革其實一直在路上。

  “過去三十年,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一直沒有變,大量農民工在城市打工,卻不能享受城市的社會保障待遇,不能在城市安家落戶,長期流動於城鄉之間,造成了大量社會問題。這不利於啟動內需,不利於勞動力資源的充分利用,成為未來城鎮化推進的一個障礙。這也是導致收入分配失衡和結構失衡一個重要原因。”王小魯說,“改革必須促進民生的改善,讓全民共享發展成果。要擴大提供公共服務,實現社會保障的全民覆蓋,這些都需要通過加強頂層設計,同時推進制度的配套改革。”

  此外,目前壟斷行業技術、專利、經營、管理、信息、勞動、資本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體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政策不夠明確、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突出。壟斷收入、資源性收入如何分配是一個重要問題,亟待公開透明,這有賴於稅制方面的改革推進,也有賴於壟斷樊籬的突破。

  “下一步,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結構一定要進行調整,向生產一線傾斜,向重點崗位傾斜,向科技創新傾斜。”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李保民說。

  “收入分配改革不應該只是一個頂層設計,而應該是國家與公眾、中央與地方、政府與社會協商互動的過程。”國家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長劉浩指出,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最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要有社會和廣大群眾的參與,不能高高在上,閉門造車。“改革的任務,大都以體制機制為保障,設計了制度改革,就要有體制上的推手,還要有后續的監督,這樣改革才能推進而不會停滯不前。”(本報記者 馮 蕾 邱 玥)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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